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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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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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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所有者权益变动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5.2.2信托项目利润汇总表

6、会计报表附注

6.1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1)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6.2或有事项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本公司2022年未发生重要资产的转让。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以下为母公司口径)

6.4.1固有资产经营情况

6.4.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期末数

表6.4.1.1(单位:万元)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4.1.2(单位:万元)

注:公司于以前年度对华宝证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7,066.23万减值准备,根据目前华宝证券的经营情况,实际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已不存在减值迹象。

6.4.1.3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单位:万元)

6.4.1.4固有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表6.4.1.4(单位:万元)

注:投资收益的口径为影响2022年损益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金额。

6.4.1.5固有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无。

6.4.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无。

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4.1.7(单位:万元)

注:1、以上收入结构表为规定格式,故此处收入合计未含汇兑损益及资产处置收益。

本年度公司(母公司口径)实现信托业务收入总额112,952.41万元,其中以手续费及佣金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金额103,255.75万元,以业绩报酬形式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浮动报酬)金额9,696.66万元,无以其他形式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

6.4.2披露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4.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单位:万元)

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1(单位:万元)

6.4.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2(单位:万元)

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本公司本年度终止的信托项目个数为454个,本金合计为6,975,349.77万元,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为5.25%。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1(单位:万元)

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2(单位:万元)

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3(单位:万元)

6.4.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4.2.3(单位:万元)

6.4.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公司积极探索各类信托产品及服务的转型和创新,主要如下:

绿色信托业务:持续保持业务创新动力,对绿色信托等进行前瞻性研究,提前介入“碳达峰”、“碳中和”金融产品研究以及服务,在碳排放、碳中和领域内发挥信托支持功效,落地相应创新产品。主要为:ESG系列碳中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范围广泛,形成涵盖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供应链等多元化领域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增加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流动性,是我国宣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来,国内信托行业首批直接参与碳排放配额交易的投资型信托。

供应链金融服务:构建价值链、提供差异化综合增值服务,助力产业转型。供应链金融服务定位于“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构建产业金融服务产品线,服务创造价值”,基于现有存量业务为基础开展重点企业供应链业务,逐步丰富业务品种与产品体系,通过“物华筑宝”等产品系列,将供应链业务延伸至各产业板块核心主体,将更多合作伙伴纳入生态圈服务范畴,更好的服务产业生态圈。

家族信托业务:家族信托业务作为公司的战略性业务,公司将重点发力与主要渠道合作,继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内部协作,以资产部门的产品优势,在资产端构建资产配置能力,进行分类分层的产品分析,形成产品导向,将业务做深做细,服务客户深层次全方位需求,打造市场品牌。

薪酬福利业务:聚焦目标行业与重点区域,集中挖掘潜在客户,为机构及其员工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公司持续推进“薪酬福利计划+主动投资管理”业务;跟进市场需求和周期,推进员工持股、个人养老金产品等业务;为集团产业生态圈企业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和综合的薪酬福利资金管理解决方案。

特殊资产信托服务:特殊资产信托可以加强存量风险资产清收处置工作,拓宽处置渠道和处置平台。公司将以处置存量风险项目为突破,推进与专业AMC机构共同设立特殊资产基金处置特殊资产模式,借助AMC专业力量,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共同完成对特殊资产投管退工作,实现共赢。

6.4.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遵守信托法和信托文件对受托人义务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没有损害受益人利益的情况。本公司无因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单位:万元)

注:“关联交易”定义应以《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为准。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单位:万元)

6.5.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1(单位:万元)

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单位:万元)

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单位:万元)

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单位:万元)

注:以公司受托管理的一个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自己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受益权或信托项下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上述情况。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报告期公司固有业务(自营业务)及信托业务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实绩,对2022年度利润进行如下分配:

1、当年利润总额:1,110,217,000.63元;

2、所得税费用:247,578,507.86元(已考虑纳税调整和递延税款);

3、净利润:862,638,492.77元;

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6,263,849.28元;

5、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按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112,952,414.54元;

6、按照《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要求,按照税后外汇利润的50%提取外汇资本准备金11,641,263.25元;

7、按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银行信贷损失计提指引》规定,按照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期末余额的1.5%扣除年初一般风险准备余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5,706,330.38元;

8、2022年当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636,074,635.32元。

9、根据宝武集团最新《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办法》(BWZ03135)的规定“子公司应以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基数,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2022年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69,667,170.72元,“子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中包含非现金因素的,可作为‘调整项’进行调整”。

本年度调整项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对当期利润的影响数可调减22,026,181.33元;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当期利润的影响数需调增119,176,269.35元;扣除递延所得税影响后的资产减值因素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可调减1,268,725.24元。

考虑到公司发展规划及业务拓展的需求,按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基数并考虑调整因素,按50%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即分配2022年利润582,774,266.75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公司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2年9月6日,华宝信托2022年股东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批准《关于增资引战交易结果的议案》,同意引入舟山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华宝信托新股东,所占股比为5.2%。增资后,中国宝武所占股比为92.9%,舟山财金所占股比为5.2%,舟山国资所占股比为1.9%。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2年1月19日,华宝信托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同意《关于提请解聘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解聘丁杰的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2022年7月18日,华宝信托2022年股东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同意《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李琦强、孔祥清、郭保民、路巧玲、李磊、张续超(独立董事)、高华声(独立董事)、丁相顺(独立董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郑舟帆董事任期届满,职务自然免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任期从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次选举的董事李琦强、孔祥清、路巧玲、李磊、张续超、高华声、丁相顺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刘月华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属连选连任情形,任职资格均已获得上海银保监局核准,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履职;本次选举的董事郭保民为新任董事,自上海银保监局核准其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职。

2022年8月29日,华宝信托八届三次董事会在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同意《关于聘请卢晓亮任公司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聘请杨光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2022年9月6日,华宝信托2022年股东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批准《关于增资引战交易结果的议案》。2022年12月19日,华宝信托2022年股东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3年2月1日,正式在工商部门完成关于注册资本金的登记变更,变更后营业执照登记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421.9409万元整。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重大诉讼。已提起民事诉讼的重大诉讼案件均已胜诉/和解。

8.5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8.6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未对公司进行正式的现场检查,未对公司业务出具正式的整改通知。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2022年3月22日,《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9版。刊登了经过公司2021年股东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公告》。

2023年2月6日,《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9版。刊登了经过公司2022年股东会第四次、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股权结构调整及章程修订的公告》。

8.8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法违纪和有损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