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2021年12月31日应收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代偿债务款29,400,000.00元,已计提100%坏账准备,本期公司收到29,400,000.00元款项,拟冲回已计提坏账准备29,400,000.00元,影响本年信用减值损失减少29,400,000.00元;
3.2021年12月31日应收锦州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收储款8,713,900.00元,已计提100%坏账准备,本期公司收到8,713,900.00元款项,拟冲回已计提坏账准备8,713,900.00元,影响本年信用减值损失减少8,713,900.00元。
三、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将增加2022年度利润总额38,014,671.43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会议同意公司对2022年年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计提(含转回)信用减值准备,增加2022年利润总额3,801.47万元。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含转回)信用减值损失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会议同意公司对2022年年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计提(含转回)信用减值,增加2022年利润总额3,801.47万元。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673,725.9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9,952,499.53元。2022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80,324,286.04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及项目后续持续投入的资金需求,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
公司所处港口行业,具有投资需求大、回收期限长的特点。报告期内,港口行业整体发展滞缓,安全、环境等政策持续收紧,加之公司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需求增多,港口成本投入增加,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空间进一步收缩。
(二)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7,673,725.93元,较上期同期增长1.18%,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坚持与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收益,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金额占近三年累计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54.50%,高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近三年最低30%的现金分红比例要求。
(三)公司资金需求
锦州港作为辽宁省重要的北方区域性港口,在建设东北陆海新通道、承接国家产业转移战略、服务国家石化产业重点项目、保障国防安全、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公司致力于服务辽宁省乃至东北地区发展,依托锦州港区位、物流、政策三位一体优势,持续投入资金建设,完善集疏运体系和港口功能布局,打造“港口+通道+内陆港”的港口物流体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设大型泊位、长输管线配套罐区,为客户提供“门到门”一站式全程物流服务。2023年,公司投资性计划支出约为10.08亿元,其中港口建设支出6.09亿元、设备购置支出0.13亿元、投资支出3.86亿元。
(四)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基于公司当前正处于自身转型升级全面发力的攻坚时期,董事会从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及后续持续投入的资金需求,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定公司2022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五)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主要用于港口建设、投资支出和留待以后年度利润分配等方面。未来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各种因素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并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该预案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的。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广大股东的当前和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并结合后续资金安排计划、投资计划等制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是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272
截至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业务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44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5.10亿元;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姚福欣,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江峰,199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斌,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捌拾陆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陆拾捌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壹拾捌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捌拾陆万元(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增加。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性,较好完成了年审相关工作,对于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公司治理起到了促进作用,提议董事会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如下: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丰富的资本证券市场相关的审计、咨询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审计机构能够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资本证券市场相关审计咨询服务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且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财务状况有全面、整体的了解,有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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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设在公司会议室。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公司监事9人,实到监事9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亚良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遵守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基本涵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内部控制得到有效的执行;
2.公司积极开展风险评估与内控评价,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贯穿公司生产经营各个层面,达到了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并结合后续资金安排计划、投资计划等制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资本证券市场相关审计咨询服务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且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财务状况有全面、整体的了解,有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对202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市场化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对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优势资源、巩固和开拓市场空间、增强公司的持续运营能力,具有积极的影响和重要意义;
2.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监事夏颖、李欣华、徐晓东、张建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上接26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