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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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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46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为目的,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为目的,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公司制定了《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办法》,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3-012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自2019年开始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较为熟悉,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其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决定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6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传顺,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晓玮,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曾涛,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商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6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就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3-019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8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4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1.5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0,74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5,406,745.5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35,337,254.4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3月31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71C00013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闲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近期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承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测算,按目前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3.65%计算,一年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182.5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其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3-020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党建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最终变更内容以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3-014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丁璐、柳金宏、韩岩及关联监事邓群枝、贾密源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存款、结算及信贷等金融服务,其中,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300万元;供销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

2、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2月21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C座7层

法定代表人:庄学能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882799490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91H211000001

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供销总社全资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供销财务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供销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总额512,974.70万元,负债总额454,603.9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614.34万元,净利润4,624.02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供销总社。

3、履约能力:供销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照和业务资质齐备,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相关交易可正常履约。

4、供销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供销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公司通过供销财务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及信贷等金融服务。本次协议有效期1年,所约定的交易限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

供销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将不低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

供销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供销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

供销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贷服务利率/费率,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利率/费率。

4、其他金融服务

供销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供销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制度及要求。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公允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任何一方未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五、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金融服务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及具体独立协议(如有)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向乙方申请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甲方在乙方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3)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将不低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4)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乙方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经营范围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

(2)在合法合规且满足乙方内部授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乙方给予甲方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可用于上述第(1)款约定的业务种类,额度有效期为1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内的单笔业务合同期限可晚于额度有效期到期日;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信贷服务利率/费率,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利率/费率;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独立协议,该独立协议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合理要求,向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等;

(2)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另行订立独立的协议,该独立协议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且公司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协议生效日起开始计算。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该变更和解除书面协议的签署不得影响依据本协议双方另行签署/开展的独立协议/金融服务,双方另行达成一致的除外。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供销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供销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及信贷等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双方有较好的商业互信和合作基础,可以较好地满足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供销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风险评估情况

供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各委员会及下设部门能够较好地控制风险,公司未发现供销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供销财务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供销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内部控制到位,财务指标良好,监管指标符合规定,公司与其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八、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公司制定了《关于在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风险处置预案”),并成立供销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关联交易存续期间,公司应当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供销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如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利益。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供销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取得并审阅供销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供销财务公司出现风险处置预案中规定情形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制定风险处置临时方案,第一时间上报公司董事会现有风险情况。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敦促供销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贷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订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贷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九、与供销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以来至披露日,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00元,其中: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0.00元,贷款余额为0.00元,产生利息收入0.00元,利息支出0.00元。

十、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供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公司已经制定《在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该预案符合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供销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供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与供销财务公司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该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合作有助于提升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灵活性和效率,降低公司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供销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供销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比较完善,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结算及信贷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公司制定的《在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能够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