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0版)

2022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恪尽职守,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60,534.06万元,较年初增长35.99%;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113,940.10万元,同比增长17.24%;营业收入60,982.45万元,同比下降28.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71.22万元,同比下降48.75%。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7124元(含税)。截至2022年末,公司总股本140,363,1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00万元(含税),2022年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40%。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审议了《关于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监事会提议监事津贴1.2万元(含税)/年,并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须回避事项,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及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更好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2、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及出租办公场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及出租办公场所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有利于充分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监事蔡燕薇回避表决。

13、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监事刘春林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2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坏账准备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减少已计提坏账准备145.93万元。

2、预付款项减值损失

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在2020年上半年向上海的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大荣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PTFE纳米薄膜的材料款分别为1,042.70万元和753.36万元,上期末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期上海的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交付了部份材料同时公司也退回了部份前期交付的材料,为此公司根据期末预付款余额冲回前期已计提的预付款坏账准备821.25万元,并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其中对拜费尔的防护类材料(包括上述已计提的预付款坏账本期转入)和母公司原材料等存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58.71万元。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的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在前期已计提减值基础上根据测试结果在本期增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64.31万元。

5、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因与深圳市合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医疗公司”)模具采购合同纠纷向广州市黄埔区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一审(2022)粤0112民初28266号判决,合盛医疗公司应退公司预付设备款1,034.08万元以及赔偿公司的合理损失。

合盛医疗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对未来的判决结果难以估计,故谨慎考虑下公司对前期已预付款期末余额1,076.23万元计提538.11万元的资产减值损失。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93.95万元,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93.95万元。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有利于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7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7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4月12日为授予日,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97.416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0元/股调整为29.8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9.88元/股调整为20.914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4167万股调整为136.3834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833万股调整为3.6166万股。

9、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袁建华、Yuan Ye James、Dannie Yuan、陈长溪,关联监事刘春林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1、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9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的3.28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2、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数据,“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的计算口径与“营业收入”指标一致;上述“净利润”指标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但剔除有效期内全部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净利润增长率”指标的计算口径与“净利润”指标一致。下同。

以上述两个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业绩完成率=考核年度实际增长率/考核目标增长率

若公司考核年度上述两个指标的业绩完成率都达到100%以上,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任一指标的业绩完成率未达到100%,但两个指标同时达到90%(含)以上,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0%;若任一指标的业绩完成率未达到90%,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归属条件。

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处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37.156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内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8083万股。上述因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要求而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为38.9643万股。

3、根据公司2022年6月24日所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第一个归属期股票的归属,涉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0.2520万股;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秘陈长溪先生作为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0.6720万股限制性股票;前述第一个归属期所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0.9240万股由公司作废处理。

4、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43.171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1.3630万股,预留部分1.8083万股。作废处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541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83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