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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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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1版)

(三)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232.54万元,本期新增计提143.90万元,期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214.43万元,本期因存货已销售,予以转销125.79万元。

(四)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每年年末对收购子公司形成的含商誉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2022年度公司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17.9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合并利润总额的影响合计为1,213.86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63%,并将相应减少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后,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财务数据和会计信息,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公允反映资产价值,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就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明确。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就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可以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实施日期

1、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

2、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3、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实施日期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 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 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 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 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 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用分摊金额等。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 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 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 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 所得税资产。

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 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 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 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 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 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 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5、《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 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 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祖名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11日(周四)以现场结合网络的方式举行2022年度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就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方式

1、会议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14:30 -16:30

2、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包括现场交流、网络直播、文字互动形式

3、现场活动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现代工业园经三路三号,安吉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公司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祖明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高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国平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1、现场参与方式

请参加本次现场活动的投资者于2023年5月10日(周三)15:00前使用微信扫一扫下方二维码,进入本次活动报名页面报名:

现场活动报名页面二维码

参加现场活动的投资者请携带名片提前到达活动现场,本次活动为期半天,各位投资者请自理食宿及交通费用。

2、网络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1日14:30 -16:30使用微信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在线收看本次业绩说明会,并可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线上交流参会页面二维码

如有疑问,可通过本通知后附的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联系公司。

四、问题征集

为了提升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交流效果,公司向所有投资者提前征集问题,投资者可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举行前将所关心的问题发送公司邮箱,或者提前登陆“祖名股份投资者关系” 小程序提交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电话:0571-86687900

传真:0571-86687900

电子邮箱: zumingzqb@chinazuming.cn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祖名股份”)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资料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蔡祖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 公司治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李蓥女士、赵新建先生、丁志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未来经营发展规划,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总股本124,7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8,717,000.0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8.7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1)。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6),同时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总额度,该授信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票据承兑、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信托融资、贸易融资及融资租赁等的综合授信,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设备抵押、资产抵押,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更好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公司预计为安吉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扬州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2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1,213.86万元。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更会计政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5、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参加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77号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如下: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提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提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1)提案4.00、提案5.00、提案8.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提案8.00为特别决议,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需在2023年5月12日16: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zumingzqb@chinazuming.cn,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电话:0571-86687900

传真:0571-86687900

电子邮箱:zumingzqb@chinazuming.cn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30”,投票简称为“祖名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下午14:30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祖名股份”)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资料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彩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未来发展;本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审计人员勤勉尽职,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上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6),同时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公允反映资产价值,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0、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2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5.18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361.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851.6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509.94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2月30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672号”《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001.7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金额21,624.31万元,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6,377.3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12,936.98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表格中“期初募集资金余额”“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月1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吉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祖名”)会同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严格遵照协议履行,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2,936.9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6,243,064.7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1〕11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核查后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2月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8万吨生鲜豆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和“豆制品研发与检测中心提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核查后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023年2月11日,公司披露了《祖名股份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2,971.25万元全部转入一般账户,并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等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豆制品研发与检测中心提升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提高公司研发实力和检测水平,确保公司产品的先发优势与供产销所有环节的安全健康,从而保证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未来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