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57版)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上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信息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报告期内,由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担任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中邮证券应当承接原保荐机构西部证券尚未完成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与西部证券、北京银行上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协议》,并与中邮证券、北京银行上地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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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信息路支行”专户,已于2021年8月24日完成销户,注销日余额842.20元(含利息收入)已转入公司基本户。公司与原保荐机构西部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信息路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注2: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差异6,190万元,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之“(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中相关内容。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1,711.7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12个月,在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12个月,在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所有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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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运营服务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本身并不直接产生利润,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本项目建成后,公司的销售、服务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助于整体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提升。
2、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利润,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本项目建成后,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将大幅提高,有利于公司开发新的产品,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高公司资金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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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2年度,公司计提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并确认相关减值损失10,598,706.90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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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同资产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损失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本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且具备以下特征的上述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等。
(2)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上述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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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组合方式实施信用风险评估时,根据金融资产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以预计存续期基础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上述资产的损失准备。
(3)公司长期应收款项目在建期间以及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前,不计提损失准备。合同约定的收款日作为账龄的起始日,按应收款项的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考虑前瞻性信息,确定损失准备。
三、本次计提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计提各项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0,598,706.90元,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总额10,598,706.90元。本次计提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对本次计提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有利于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505,684.7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8,146,027.1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3,331,364.79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3,331,364.79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1,84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6,368,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
三、审议情况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同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首席合伙人:吕江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永拓拥有合伙人104人,首席合伙人为吕江先生。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333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300多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有136人。
3、业务规模
永拓2022年度业务收入总额35,82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9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4万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36家,收费总额5,128万元。审计客户涉及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永拓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累计计提4,06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万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永拓不存在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永拓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7次,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下属监管机构行政监管措施22次,涉及从业人员2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谢家龙:2014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8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12年8月开始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先后为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茂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科通达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隆力奇东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艺宝: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永拓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先后为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向军:1998年12月2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10月1日加入永拓并为其提供审计服务。
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22年,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近三年在永拓复核过的上市公司1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永拓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我们认为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024.4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增值税)104.21万元,合计置换资金为4,128.64万元。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1月26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2022年3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经2022年10月8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8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2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共280.00万张。截至2023年1月6日止,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8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5,500,000.00元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74,500,000.00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3年1月6日将人民币274,500,000.00元缴存于公司在北京银行上地支行设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000008761800110844828)。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的保荐承销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可转债登记费用及摇号公证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6,527,010.44元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3,472,989.5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永证验字(2023)第21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
二、募集资金的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万元(含2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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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自公司2022年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起至2023年1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为4,024.43万元。公司本次拟置换金额为4,024.43万元。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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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52.70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4.21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042,104.7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024.4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04.21万元,合计置换资金为4,128.64万元。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024.4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04.21万元,合计置换资金为4,128.64万元。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编制的《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声迅股份截至2023年1月1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5.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