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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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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8版)

15、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本次修订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相关登记机关办理本次章程修正案的备案等相关手续,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按照相关登记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章程修正案》及《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择期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议案内容、股东大会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实际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二、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3-044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择期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择期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议案内容、股东大会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实际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3-035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送达。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共3份。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红卫女士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核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了认真核查,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相适应。本薪酬方案充分体现了公司现有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地激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长远的经营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基本权益的情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11、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12、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3-036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3,319,083.6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8,102,890.2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1,421,973.89元。

鉴于公司2022年度亏损且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短期经营状况,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形势下经营资金周转安排,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亏损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短期经营状况,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形势下经营资金周转安排,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亏损且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充分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未来可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度亏损,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充分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做出的客观判断,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本次《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3-038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安全资金存量高效运作,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4、现金管理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5、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6、现金管理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审议程序

1、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在投资理财项目实施前,公司资金部负责对拟投资理财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并上报公司管理层;投资项目开始实施后,资金部负责投资理财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投资盈亏情况。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项目的审计与监督。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以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通过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通过与银行等合格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状况和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情况,审慎开展现金管理事宜。

(一)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公司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将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公司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独立董事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内部审计部核实的基础上,必要时由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投资理财资金的专项审计。

(3)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2)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3)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4)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仔细研究,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就此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3-040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持续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及竞争壁垒,引领行业科技、研发、培训、服务的革新和升级,推进公司职业教育产品服务升级改造,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前门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金额以各金融机构审批的结果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本次银行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公司将以规范有效的投资评估及资金使用管理体系,保障相关授信资金得到恰当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全权办理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子公司分别承担。

二、备查文件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3-04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 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该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 号和准则解释第 16 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相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变更后会计政策的执行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基本权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3-039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的薪酬方案如下:

1、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薪酬为每年12万元(含税);

2、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3、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4、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相适应。本薪酬方案充分体现了公司现有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地激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长远的经营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