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33版)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减少主要因为产品单价下降,总资产增长12.26%,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上升5.23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在建工程增加28.21亿元;2022年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29.33%,同比下降5.51个百分点;2022年化学纤维、化工新材料和基础化工产品的毛利率分别减少了36.76个百分点、9.82个百分点和5.11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销售单价下降的幅度大于销售成本下降幅度;2022年期间费用占总收入比例为5.71%,同比下降了0.11个百分点,财务费用减少主要是因为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增加;2022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56,979.36万元,同比减少356,512.3万元,主要是因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2022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54,942.53万元,同比减少44,477.64万元,主要是因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经营管理绩效考核结果及2023年经营管理绩效考核方案》。
1.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及董事会与管理层签订的《2022年度企业经营管理绩效目标责任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2. 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和《华峰化学2022年度企业经营管理绩效考核细则》,2022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年度绩效考核得分72.3分,绩效奖金系数0.85;分成奖金为2,902万元。
高管团队个人奖金=个人岗位绩效奖金+个人分成奖金
个人岗位绩效奖金=个人岗位绩效奖金基数×绩效奖金系数
个人分成奖金=个人岗位绩效奖金基数×分成奖金系数×个人分成奖金系数
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董事会备案。
3. 2023年经营管理绩效目标
根据《经营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董事会与管理层签订了《2023年度企业经营管理绩效目标责任书》,
(1)主要经济指标是评价企业绩效的核心量化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为75分。
(2)分类评议指标包括财务管理指标、项目建设、技术创新、安全环保、廉洁自律等具体指标,具体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按照《华峰化学2023年度企业经营管理绩效考核细则》执行。财务管理指标25分和其他加减分项(最多加10分,最多扣20分)。
(3)考核结果应用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绩效薪酬挂钩,并实行超目标利润奖励。同时董事会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实施奖惩与任免。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确认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登载于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尤飞宇、尤飞煌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登载于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登载于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登载于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登载于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登载于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登载于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56,098,458.64元,扣除按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55,609,845.86元,扣除2021年度利润分配现金红利1,488,763,169.10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964,292,818.77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876,018,262.45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688,907,013.78元。综上,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76,018,262.45元。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拟以最新总股本4,962,543,8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共用利润744,381,584.5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如在本公司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须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登载于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九)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交流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在2023年6月30日前,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时间待定,公司将另行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三)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3-008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化学”)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尤飞宇、尤飞煌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将与如下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热塑性”)、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合成”)、重庆华峰锦纶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锦纶”)、重庆华峰聚酰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聚酰胺”)。预计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 2023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738,000万元。
(二)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因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华峰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因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华峰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进行合并列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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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以及履约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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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关联方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所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软件、物流运输、物业、危废处置等服务及采购辅助材料等商品,主要是基于关联方专业性、服务能力及业务协同效应等方面考虑,日常关联采购交易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采购的比例较低,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己二酸产品,主要原因是己二酸为大宗化工原料,厂商集中度较高,公司系国内最大的己二酸生产企业,不仅在规模、产品质量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亦是为数不多的供应商选择之一。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该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峰化学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华峰化学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三)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五)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3-009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化学”)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一、投资概况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的主要内容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2.投资额度: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的投资范围。
4.投资期限: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5.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投资理财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在具体购买决策时,公司将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以及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为前提,并视现金流情况,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收益,同时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示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谋求更大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策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以维护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为原则,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将资金安全放在首位。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对所购产品严格把关。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产品的动态变化,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室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事项的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资本性开支等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尤其是短期的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内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收益,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高风险投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华峰化学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0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化学”)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8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即期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一)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二)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可能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授权的代表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加强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的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上述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0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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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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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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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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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惠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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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张建新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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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徐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惠丰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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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立信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四)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三)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五)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六)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2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化学”)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9.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1.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9.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等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融资利率、种类、期限等内容以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新材”)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要求,拟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氨纶”)提供不超过9亿元的担保额度;
(2)华峰新材为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化工”)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额度;
(3)华峰新材、重庆化工为华峰新材控股子公司重庆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材料”)提供合计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止,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单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1.本次授信具体情况如下:
■
2.本次担保预计情况如下:
■
注:最近一期末财务数据为截至2022年末的经审计财务数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8月15日
注册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华峰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657,029,532.63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氨纶产品的加工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应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峰化学持股91.32%,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8.68%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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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关联关系:重庆氨纶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6月18日
注册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120,3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票据式经营:苯、液氨;研发、生产、销售:氢气、环己烷(中间产品)、环己酮、环己醇混合物、硝酸、环己烯、正戊醇、二氧化碳、环己烷(副产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聚氨酯产品制造和销售;印铁制罐制造和销售;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从事经营)。(除依法须应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峰新材持股77.56%,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股22.44%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与公司关联关系:重庆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峰新材的控股子公司。
3.重庆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30日
注册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武陵大道66号
法定代表人:尤飞锋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道路货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应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聚氨酯系列产品、聚酯多元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印铁制罐制造、销售(依法须应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与公司关联关系:重庆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峰新材的控股子公司。
上述被担保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峰新材拟为上述重庆氨纶、重庆化工、重庆新材料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等依据各子公司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协议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范围为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公司及子公司与拟融资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4.上述被担保方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授信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其稳定发展、提高经营效率,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的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上述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公司间担保总额为29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2.53%,全部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公司间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3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峰化学”)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自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上述相应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