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5、安徽三首光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YOUNGJOO LEE
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要经营范围: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发光二极管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等。
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梁山路8号
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5单元X
6、荆州市弘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约瑟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电子工业技术研究、咨询服务;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封装及LED照明产品生产、销售、工程服务;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地址: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131号
7、厦门市芯颖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宸科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等。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荟智空间新丰路178号A区102A室
8、厦门市超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敬良才
注册资本:17,872.942932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从事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等。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澳路510号七层729-13室
9、厦门骐俊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慧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软件、硬件、通信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仪器仪表的设计、开发、制造及销售(仅限合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制造);销售网络通信软件、系统集成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等。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165号7层702单元
10、苏州璋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涛
注册资本:1,166.62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光电子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地址:昆山开发区景德路28号11幢1楼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福建省中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和三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三首光电有限公司、厦门市芯颖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骐俊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其母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参股荆州市弘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参股厦门市超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苏州璋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关联方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按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交易各方自身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符合各方经营发生的需要。
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也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3-025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4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09,677,41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5.50元,共计募集人民币7,899,999,994.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0,410,793.5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9,589,200.99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1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110084号《验资报告》。
2、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2022年10月,本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5200109000000000017);2022年12月子公司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分别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账号:3910000010120100062862)、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2010011200002260150)、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账号:3520010900000000002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账号:12992010010051433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352000681013001100573)、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10008150879000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12791315441060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3773533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账号:4305011049850999888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账号:1805880104000399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37510180800272636)、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010811600002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1552188888883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账号:181102382920021944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未来科技城支行(账号:127913154410403)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
■
3、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2022年12月,本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未来科技城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2月6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128,064.34万元自筹资金进行置换。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22年12月6日出具了众环专字(2022)0112316号《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产品(包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上述现金管理尚未正式开展。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三安光电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三安光电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Mini/Micro显示产业化项目未建成投产,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与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披露为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3-024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4.60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989,018,727股,扣减回购股份37,912,514股后为4,951,106,213股,按此计算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47,555,310.65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6.1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目前公司回购专户所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红预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3-022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上午9点30分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林志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989,018,727股扣减回购股份37,912,514股(即4,951,106,2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47,555,310.6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2年度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确认并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林志强先生、汤树军先生、林科闯先生、林志东先生对本项议案予以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年度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全资子公司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和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2022年度进行利润分配,金额分别为1.00亿元、1.50亿元、3.50亿元和1.50亿元,剩余部分结转下年度。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确定其报酬。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5月1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2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0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公告内容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股票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三)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5月19日前与公司证券中心联系办理登记手续,联系电话0592-5937117, 邮箱:600703@sanan-e.com。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3-02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为真实反映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2年度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应收账款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33,777.01万元。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418.03万元;报告期内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部分应收账款收回,其转回坏账准备1,995.41万元。
2、其他应收款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5,202.79万元。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公司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121.28万元。
3、应收票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余额218,794.25万元。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公司应收票据计提减值准备382.73万元。
4、存货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账面余额659,143.87万元。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57,511.90万元。
5、商誉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商誉账面余额9,512.24万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商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186.14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57,382.11万元,减少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7,382.1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资产减值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经营策略,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3-023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上午11点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崇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力执行。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工作人员和审计人员不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的工作人员和审计人员不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3-029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0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三安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9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彭翔,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0年、2013年-2014年、2019年-2022年为三安光电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卫民,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近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赵文凌,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起为三安光电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50万元(含税),合计200万元(含税),上述费用总数与2021年度相同。2023年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具体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中审众环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审众环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查意见:鉴于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提议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内部控制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薪酬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确定其报酬。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3-028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无重大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规定(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务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有: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上接5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