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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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严格按照《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履行采购程序,结合同等规模上市券商年度财报审计服务费用水平以及2023年度审计范围的变化情况,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与2022年度持平,即:审计费72万元/年,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10万元/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2022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开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及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审核,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2022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开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及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2022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汇总,并提交了董事会审议。其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重要性原则、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情况,结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相立军、杨炯洋、程华子、彭峥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非关联董事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相关议项的表决。
(二)2022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2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及金额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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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联方在本公司的证券账户资金余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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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方持有本公司资产管理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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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买卖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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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关联方同业拆借、存放于关联方银行存款期末余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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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关联方现券、回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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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买入金额为结算金额;
6、与关联方债券借贷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与关联方债券借贷。
7、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应付关联方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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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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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若涉及本公司汇总财务报表范围的各分支机构,其关联交易将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相互间抵消。
三、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 年 12 月 21 日,注册地址为泸州市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园区爱仁堂广场,法定代表人刘淼,注册资本为2,798,818,800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企业总部管理;进出口代理;贸易经纪;农作物栽培服务;树木种植经营;养老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科技中介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显示器件制造;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代理记账;职业中介活动;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至2022年6月30日,老窖集团总资产1,962.61亿元,净资产587.43亿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87.56亿元,实现净利润19.6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目前,公司为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老窖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泸州老窖成立于1995年5月3日,营业期限自1995年5月3日至长期。住所为四川泸州国窖广场,法定代表人为刘淼,注册资本为147,195.741万元,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为:“酒类产品的生产、销售(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其他酒等);(以上项目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进出口经营业务;技术推广服务;发酵制品生产及销售;销售:汽车配件、建材及化工原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9月30日,泸州老窖总资产434.7亿元,净资产319.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75.2亿元,实现净利润82.1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目前,公司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均为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泸州老窖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15日,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位于四川省泸州市酒城大道一段1号,注册资本:27.18亿元,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主营业务从事包括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2018年12月17日,泸州银行(01983.HK)正式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2022年度,泸州银行实现营业收入39.02亿元,净利润8.08亿元。截至2022年末,泸州银行资产总额为1,486.30亿元,净资产101.96亿元。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没有绝对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为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银行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四)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胡怀明,注册资本为219283.25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鱼塘街道振兴路136号3号楼,经营范围“投融资业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资产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不良资产处置及其收益经营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气管道安装工程设计及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土地整理;国际贸易、进出口贸易;物业管理、会议服务;建材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旅游资源开发、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6月末,临港投资总资产208.28亿元,净资产67.32亿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02亿元,实现净利润-4.44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在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临港投资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五)其他关联方
除上述关联方外,公司的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包括:
1、其他关联法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规定,除以上介绍的关联方外,其他关联法人包括:(1)由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持有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3)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1)-(3)项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关联自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包括:(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上述第(1)项、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1)-(4)项所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原则及依据
(一)证券经纪服务收入:参照市场上同类交易服务的佣金率定价。
(二)证券承销保荐收入: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客户协商定价。
(三)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客户协商定价。
(四)期货经纪服务收入:参照市场上同类交易服务的佣金率定价。
(五)期货公司资产管理收入: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客户协商定价。
(六)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七)代收水电费等:根据供水供电部门实际收取且应由公司承担的水电等费用确定。
(八)采购商品支出:参照同样商品市场价格水平与对方协商定价。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相关证券业务服务等关联交易,均在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增加盈利机会。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由关联方代收相关费用为业务经营实际需要,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二)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具有可供参考市场价格,公司拟以公允价格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预计范围内,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对2023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
3、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在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具体议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1、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预计范围内,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对2023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
3、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在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该议案具体议项时,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通知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并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 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所得税》 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的主要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7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通过公司总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蔡春独立董事委托张桥云独立董事出席),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鲁剑雄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所有表决议案均获通过,决议如下:
一、2022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该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该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年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该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关于2022年度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报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为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在对公司全辖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后,根据固定资产状况和监管要求,共发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收益20.33万元,处置损失78.51万元,合计净损失58.18万元。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在2022年度账务中进行核销并作损失处理。
八、关于2023年一季度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关于2023年一季度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235.66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048.46万元。根据国家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决议,母公司净利润中提取10%计入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10%计入一般风险准备金,提取10%计入交易风险准备金, 2022年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30,833.92万元。
2022年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44,573.30万元,加上本年度尚未分配利润,扣除2022年已实施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后,2022年年末公司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682,579.35万元。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因素后,董事会提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分红前公司总股本262,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875万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尚未分配的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小股东可通过公司咨询电话、公告邮箱表达建议和意见。
十、2022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合规总监邢怀柱2022年度履职称职。
十一、2022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二、2022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三、2022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022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 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
十四、关于公司2023年风险偏好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五、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六、2022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 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
十七、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参见与本决议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
十八、关于申请2023年业务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其中涉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修订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与2022年度持平,即:审计费72万元/年,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10万元/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一、关于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十二、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相立军、杨炯洋、程华子、彭峥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回避表决。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三、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为解决华西期货资本瓶颈问题,加快推进华西证券在衍生品业务、投资业务及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等方面高质量发展,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华西期货增资2亿元。
二十四、关于在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新设1家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十五、关于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中涉及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
本次董事会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2022年金融科技发展成效分析报告》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述职报告等非表决报告。
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赵明川监事委托谢红监事出席),监事会主席徐海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所有表决议案均获通过,决议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年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2022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2022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2022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2022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 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
九、关于2022年度监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听取了《董事述职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述职报告》。
备查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