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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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W4QY1C
法定代表人:苏同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酒类经营;艺术品进出口;食品生产;乳制品生产;保税仓库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清真食品经营;食品销售;家禽屠宰;牲畜屠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供应链管理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检业务;艺术品代理;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子产品销售;贸易经纪;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母婴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批发;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钟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零售;鞋帽批发;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家具零配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玩具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新鲜蔬菜批发;鲜肉批发;鲜蛋批发;新鲜水果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鲜肉零售;鲜蛋零售;水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畜禽收购;农副产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持有华扬世联100%股权,华扬世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华扬世联总资产为人民币3,130.0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94.9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535.10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5.0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86.26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华扬世联总资产为人民币10,321.0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492.0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828.9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530.7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93.86万元。
截至目前,被担保对象华扬世联资信状况良好。被担保对象华扬世联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10.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厦门)有限公司(“华扬厦门”)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16号308单元A678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MA3519242E
法定代表人:孙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华扬厦门100%股权,华扬厦门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华扬厦门总资产为人民币2,222.2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123.7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8.54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498.8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4.93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华扬厦门总资产为人民币2,306.2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310.3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1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11.8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2.68万元。
截至目前,被担保对象华扬厦门资信状况良好。被担保对象华扬厦门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年度预计担保的主要内容
上述被担保公司与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同时,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由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就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及相关担保合同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年度担保预计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计划担保不超过人民币66,200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预计额度考虑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预计。
七、累计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331.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3.66%,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3-033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概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对截至2022年末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评估测试,2022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合计46,712.02万元(除非特别说明,“元”指“人民币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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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款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除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应收账款外,公司采用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通过应收账款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本期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主要是账龄延长,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以及个别客户信用风险显著增加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增加。
2、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按历史经验数据和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公司本期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主要是账龄延长,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3、存货跌价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综合考虑存货状态、库龄、持有目的、市场销售价格等因素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按照各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期存货计提跌价准备90,881,823.06元。
4、商誉减值损失
2022年末,根据对子公司北京口碑互联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口碑互联”)、北京博大网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博大网联”)、上海用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用宏”)、北京派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派择网络”)资产组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口碑互联资产组评估值为18,102,382.90元,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74,240,593.93元,口碑互联期末合并报表需确认商誉减值损失39,296,747.72元;博大网联资产组评估值为0.00元,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29,738,937.90元,博大网联期末合并报表需确认商誉减值损失29,738,937.90元;上海用宏资产组评估值为0.00元,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7,660,096.93元,上海用宏期末合并报表需确认商誉减值损失4,596,058.16元;派择网络资产组评估值为4,241,242.98元,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6,588,236.24元,派择网络期末合并报表需确认商誉减值损失1,368,221.97元。综上,合并报表共确认商誉减值损失74,999,965.75元。
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上述长期资产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本期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26,668,669.59元。
6、预付账款减值损失
预付账款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预付账款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本期公司计提预付账款减值损失17,720,000.00元。
7、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期公司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115,848.16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46,712.02万元,共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712.02万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46,712.02万元。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四、计提减值准备履行决策的程序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我们同意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46,712.02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且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资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3-034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完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该议案与全体董事、监事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预计55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是为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理,促进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3-035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即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所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和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和《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执行《准则解释15号》、《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3-036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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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 苏同、姜香蕊、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孙学、陈嵘、贾建萍;议案11:苏同、姜香蕊、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孙学、陈嵘、贾建萍、郭建军、章骏、赵轶俊、刘松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3年5月12日(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2:30-4:30)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号会议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2.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
4.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其他事项
1.预计会期半天,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本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六号E座15层
联系人:罗耀菲
联系电话:010-65648122
传真:010-65648123
邮箱:investors@hylinkad.com
3.会议登记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耀菲
联系电话:010-65648122
传真:010-65648123
邮箱:investors@hylinkad.com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