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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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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4,790,32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银黄滴丸、益母草软胶囊、益母草分散片、七叶神安分散片、枫蓼肠胃康分散片、人参健脾片等中成药以及罗红霉素软胶囊等西药,生产剂型覆盖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软胶囊剂、丸剂(滴丸)。除医药工业外,公司还经营医药商业产品的零售连锁等流通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

公司秉承“维系苍生、致力安康”的企业使命,重视研发投入和人才引进,先后成立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诺贝尔奖工作站等多个科研平台,不断强化在制药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的各类主要产品如下所示:

(二)主要经营模式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除医药工业外,公司还经营医药商业产品的零售连锁等流通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

1、医药工业

(1)采购模式

①供应商遴选

公司制定了《物料采购管理规程》和《物料供应商评估和批准标准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制度来保证原材料的质量。主要包括:物控部根据质量部提供的物料质量标准作为寻找供应商的依据,可通过网上查询、代理商咨询、行业内调查及其他方式来查找物料供应商。质量部对物控部收集的供应商资料进行初选,除去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初选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注册证书》或《药包材注册证书》等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资料。供应商资料初审合格,质量部应组织物控、生产等部门按《供应商质量审计管理规程》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进行质量评审,选择供应能力和产品质量符合公司产品要求、市场信誉好的供应商。每一种物料应有2-3家供应商,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供应商数量,实行物料定点采购。物料采购必须从质量评审合格、经质量部批准的供应商处采购。中药材的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

②采购与付款

物控部每月根据生产计划、物料采购周期、仓库库存编制采购计划。物控部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实施,采购时应与供应商按要求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应规范,并经过部门主管审核,统一保存;对行业管理和企业有特殊要求的需在合同中列明,合同的内容必须包含有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条款,并附有产品的质量标准。采购的物料严格按《原辅料入库标准操作规程》和《包装材料入库标准操作规程》验收后,经质量控制部检验合格后入库。

公司供应商的所有货款均由财务部按照管理程序规定支付。公司采购的物料一般都在检验合格后1-3个月内付款,个别特殊的物料也采用预付款的形式采购。公司主要采用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

(2)生产模式

公司药品的生产周期相对较短,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原则,根据客户订单及销售部门的销售计划及库存来制订生产计划。公司根据新版GMP要求,针对各种产品剂型的工艺特点,制定了《生产岗位职责管理规程》《生产过程控制管理规程》《生产部标准管理规程》《生产部部门工作职责规程》,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生产部负责指导车间进行生产和过程控制,编制相应的工艺规程及生产记录,对生产现场进行指导、对工艺记录及工艺卫生进行监督。工程管理部负责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工序质量满足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质量保证部负责对产品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质量控制部对生产车间洁净室的尘埃粒子数和微生物数进行检测,对产品可追溯性进行控制。质量控制部按规定对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及水质进行检验。

(3)销售模式

公司医药工业业务包括以医疗卫生机构终端为主的经销模式和以药店终端为主的直供模式。

直供模式是指公司将产品直接供给全国或区域性的连锁药店,然后由各连锁药店配送给终端门店,由各终端门店对外销售给消费者,公司OTC药品主要通过直供模式销售。

经销模式指公司销售给各经销商,再由经销商销售给下级经销商或直接销售给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所等医疗终端,公司处方药主要通过经销模式销售。

2、医药商业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维康商业主要从事医药商业产品的零售连锁业务,还包括少量的中医门诊业务、区域医药商业流通业务。

(1)采购模式

维康商业药品采购主要依据季节行情、当地民众用药特点、公司品种结构、年度协议、供货单位质量信誉和配送情况等,结合库存合理编制采购计划,进行询价采购。采购药品坚持质量第一、按需进货、择优选购的原则,必须从资质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企业处购进合法的药品。采购人员依据分管的品类关注进销存,有效提高公司供货满足率并避免积压或滞销。

(2)销售模式

维康商业零售连锁业务大部分位于丽水市,少量位于杭州地区,分别由维康医药零售和维康大药房负责丽水地区和杭州地区的连锁药店;中医门诊业务主要由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丽水中医门诊部负责经营。

(三)行业发展情况

1、公司所处行业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证监会行业指引分类,公司所属行业分类为“C 制造业”中的“27 医药制造业”。

2、医药制造业发展概况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居民收入水平增长、人口老龄化加速以及人民健康意识增强等因素的推动下,我国医药行业市场规模呈不断增长的趋势。中医药是我国重要的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发展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党的十八大提出“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党的二十大提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随着国家对中医药事业创新发展的加速推进,中医药服务水平与效能的不断增强,一系列重磅利好政策的陆续出台,中医药行业发展活力迸发,迎来高质量发展阶段。

3、医药行业政策趋势

2022年1月30日,国家发布《“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出,推动创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化与应用,调动企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积极性,支持企业对基本药物、小品种药等开展一致性评价,依托原料药基础,促进原料药产业向更高价值链延伸,打造“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优势。

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中医药发展目标,到2025年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政策和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2022年4月,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基于人用经验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临床研发指导原则(试行)》《基于“三结合”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下的沟通交流指导原则(试行)》,强调人用经验在中药传承创新中的作用,推动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促进中药创新发展,提高中药新药的研发成功率。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将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列为重点任务之一,开展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同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等。

2022年6月,《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正式公布,标志着新版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正式启动,2023年1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正式发布,未来,国家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提高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在医疗机构的合理使用水平。

2022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的公告》,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申请人采用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eCTD)进行申报的,无需再提交纸质申报资料。公告旨在以电子申报全面替代纸质申报,进一步提高审评审批效率。公告的出台标志着药品注册申报的全面电子化,也表明全面无纸化已成为大势所趋,这对药企信息化建设水平和数据规范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些政策的出台,进一步表明了国家对中医药高度认可的态度,从中药研发创新、行业标准化、医疗服务等方面加强高位谋划与指导,政策助力能够进一步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活力,推动中医药产业健康长远发展。

4、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维系苍生、致力安康”的企业使命,坚持技术研发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进行抗生素类、清热解毒类、妇科类等领域的新药研发、重点产品进行二次开发等,高度重视研发投入和人才引进,先后成立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诺贝尔奖工作站等多个科研平台,不断强化在制药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已发展成为一家集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高科技医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荣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荣誉,公司入选“2021年度中国中药企业TOP100排行榜”,公司产品银黄滴丸荣登“2022中国医药·品牌榜”零售终端咽喉口腔用药榜单,玉屏风滴丸荣获“2022中国连锁药店最具合作价值单品”殊荣。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