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26版)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和“智能化运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917.4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节余原因主要系公司合理地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且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截至本意见出具日,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向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3年。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收到但未使用的资金余额为230,112.71元。
2、公司2022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2年4月延长至2022年12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意见。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重大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对华特气体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特气体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华特气体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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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超募资金实际使用金额超过了超募资金总额,原因系上表中超募资金总额未含实际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400.66万元,由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上述发行费用,因此公司实际超募资金总额为14,706.77万元,该金额包含了相关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59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11: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家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会议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帮助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资金需求等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决算报告准确、真实、客观的反应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对2022年经营情况的总结和2023年经营形势的分析,公司2023年的财务预算遵循公司的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计划的安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情况,拟定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公司监事获得的薪酬来源于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公司不单独向其发放监事津贴。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该议案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监事会一致同意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为2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万股。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58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符合《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至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石平湘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2022年度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规范,各位董事勤勉尽责,均能按照规定出席会议并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管理层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资金需求等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准确、真实、客观的反应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对2022年经营情况的总结和2023年经营形势的分析,公司2023年的财务预算遵循公司的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计划的安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此议案是能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融资及经营的需求,同意2022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即可,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签署,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独立董事领取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傅铸红、张穗华、石思慧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与责任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结合公司2022年度加强环境保护、优化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员工利益、打造可持续供应链及主力社会公益等具体实践编制,全面展示公司在ESG方面的表现以及为可持续发展而做出的不懈努力,故一致同意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与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故一致同意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为2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万股。故一致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和《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65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
2、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本次发行对象应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7、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9、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