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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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4.1.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1.4 自营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表6.4.1.4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1.5 自营贷款情况
无。
6.4.1.6 表外业务情况
表6.4.1.6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1.7 2022年度收入结构
表6.4.1.7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公司合并口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信息科技业务服务收入。
6.4.2 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4.2.1 信托资产情况
表 6.4.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1.1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情况
表6.4.2.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情况
表6.4.2.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2 报告期内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254个,实收信托金额41,076,393万元,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5.81%。
6.4.2.2.1 报告期内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情况
表6.4.2.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2.2 报告期内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情况
表6.4.2.2.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2.3 报告期内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情况
表6.4.2.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3 报告期内新增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情况
表6.4.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4 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金融监管要求,重塑经营模式,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速数字化升级改造,各板块转型成果初步显现。
(1)加快推进服务信托业务。深耕财富管理服务信托板块,报告期内,公司打造家庭服务信托、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薪酬福利管理信托、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五大产品线,孵化家庭服务信托多场景信托服务方案,薪酬福利管理信托业务规模实现高速增长。积极探索资产受托服务信托业务,结合区域特点,充分发挥信托的制度优势,在资产受托服务信托领域加强研究探索,形成企业市场化重组受托服务信托、担保品受托服务信托两类成熟产品线。
(2)继续打造特色化、差异化的资产管理产品体系。聚焦资产证券化、资本市场权益投资类重点板块,持续关注新能源、产业园区、汽车金融、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年内实现多笔优质项目投放。资产证券化方面,积极推进投承一体化建设,成功发行北京市属国资系统内的首单绿色ABCP产品,通过集团协同联动为战略客户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3)加强绿色及慈善信托品牌建设。报告期内,公司聚焦“减污降碳”领域构建绿色资产,在光伏电站股权投资业务、投资福建省属国企发行的首单蓝色债券等领域保持行业创新领先。慈善信托方面,推动与兴业证券“双兴联动”,“兴证兴未来”慈善信托项目已于2023年初落地,创新采用“本金投资+收益慈善”模式,是信托“新三分类”以来首笔募集外部善款的公益慈善信托项目。
6.4.2.5 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合计金额、原因等)
本公司在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过程中,严格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切实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维护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总金额及定价政策等
固有业务关联方情况
表6.5.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信托业务关联方情况
表6.5.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2 关联交易方情况
表6.5.2
■
备注:本公司按照穿透原则,将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作为本公司关联方管理。
6.5.3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 固有财产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6.5.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固有财产与关联方重大交易披露情况详见本公司官网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全文版。
6.5.3.2 信托资产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6.5.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信托财产与关联方重大交易披露情况详见本公司官网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全文版。
6.5.3.3 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之间交易情况
6.5.3.3.1 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情况
表6.5.3.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重大交易披露情况详见本公司官网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全文版。
6.5.3.3.2 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情况
表6.5.3.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4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6 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固有业务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财政部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信托业务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集团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25,910.27万元,其中母公司亏损13,697.44万元。按照《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财政部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母公司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和信托赔偿准备。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本年度不计提一般风险准备。
2022年度拟暂不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剩余未分配利润306,172.88万元留存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7.2 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信托报酬率=信托业务收入/实收信托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简要揭示
8.1报告期内股东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东未发生变动。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 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发生以下变动:
2022年1月,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满 6 年,田力先生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函,申请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监管规章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田力先生的辞职函在下任独立董事选举产生后生效。2022年11月,本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及成员,韩良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1月30日,韩良先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福建银保监局以闽银保监复〔2023〕26号文件核准并到任履职,田力先生正式卸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8.2.2 监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发生以下变动:
2022年11月,经本公司职工代表会议选举,吕伟先生、吴体光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谢炳华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职务。
2022年11月,本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及成员,吴世农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冯开猛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职务。
8.2.3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以下变动:
2022年4月,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杨刚强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本公司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2022年9月,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司斌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本公司副总裁职务。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柯阿勇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职务。2023年1月,柯阿勇先生副总裁任职资格经福建银保监局以闽银保监复〔2023〕25号文件核准并到任履职。
8.3 报告期内本公司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新增重大未决诉讼事项(包括固有及信托)。
8.4 报告期内,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8.5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处罚情况。
8.6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本公司的检查意见及本公司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福建银保监局通过对本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对本公司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预警、严厉整治市场乱象、持续推进转型发展等提出了监管意见。本公司认真按照监管要求,深入推进信托业务三分类改革,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积极研究发展新路径,坚决守住风险底线,加强重点领域合规管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机制,确保合规稳健经营。
8.7 报告期内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2022年1月4日,本公司就郭晓恺总裁到任履职事项在《证券时报》第B17版、《上海证券报》第64版进行公告披露。
2022年10月14日,本公司在《证券时报》第B34版、《上海证券报》第27版发布《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变更的公告》,主要内容为:经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福建银保监局关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闽银保监复〔2022〕232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就进一步规范及完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权利义务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与运作及高级管理层履职要求,调整监事提名及监事会组成等事项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订。
8.8 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本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理念,将“切实维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作为公司回归信托本源,向服务信托业务转型的重要前提。2022年,本公司管理层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各部门从消费者角度出发强化全流程管控,在产品业务创新、设计、开发、销售、存续期管理等各环节持续落实好监管部门的各项消保工作要求,做到警钟长鸣,防范风险发生,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强化董(监)事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督办,通过意见传导督办函等,督导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量,促进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项经营管理机制、消保全流程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合格投资者审查、投资者教育工作体系的全面巩固和完善,持续推动探索科技赋能消保工作质效提升,更好服务公司转型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强全流程管控,深化内控管理建设,提升消保审查,持续筑牢内控合规“防火墙”,夯实公司高质量转型发展根基,加强内部检查监督,并结合业务转型方向,及时梳理调整检查要点,保障消保相关检查工作落实到位;通过制度优化,APP线上签约“双录”闭环管理等措施,持续完善合格投资者认证和适当性管理,提升营销宣传工作规范性;三是提高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及应变能力,针对性开展消保专题培训、发布合规提示,提升公司防范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四是积极推进投诉问题总结和溯源整改工作,注重消保督导提示,强化监管检查、内部消保审计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按照监管工作要求,开展营销宣传等方面自查自纠,并做到立查立改,持续优化调整销售适当性、信息披露等事项;五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宣传,不断探索金融知识普及和投资者教育方式,深化线上数字化宣传模式与传统线下宣传模式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卖者尽责,买者自负”意识,同时推进与转型业务、信托文化的结合,使普适性宣传和针对性教育并行,取得一定成效;六是大力提升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及系统安全管理,完善信息保护机制并有效完成客户信息相关系统脱敏工作,强化信息收集、使用和保存规范性,持续加大对客户信息权限管控的系统支持及安全保障,定期做好信息系统应急演练工作,并持续开展业务连续性保障工作,落实产品与服务支持,切实开展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自查自纠,排除和防范信息安全隐患。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计受理正式客户投诉31笔,包括本机构内部受理投诉6笔,福建银保监局转办投诉21笔,消保中心转办投诉2笔、12345热线投诉2笔。上述投诉主要涉及房地产信托产品、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本公司积极回应客户诉求,最大程度保障信托计划项下财产和受益人权益,持续优化完善产品设计、信息披露、客户服务等工作。
10、本公司监事会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会按照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通过列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层、职工代表会议等相关会议、组织开展调研和审计调查、调阅文件资料等方式,依法对公司依法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依法经营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及有关信托业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管理运作,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规则履行职责,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经营管理规范,经营业绩客观真实。本公司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勤勉履职,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公司依法履行受托人职责,信托财产管理状况良好。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能真实、公允、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制机制,切实夯实三道风险防线,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良好。报告期内,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良好,关联交易依法合规,诚实公允。本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经营管理实际,在公司重大投资、业务开展、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公司“三会一层”的职责和运行机制规范有效,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科学,内部监督和反馈体系进一步健全。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法律和监管要求,组织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业务开展、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定了健全的规章制度并得到了有效而良好的执行,保障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整、有效和公司规范、安全、顺畅运营。
11、净资本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积极贯彻落实监管要求,优化净资本相关绩效考核指标,引导经营部门加强净资本和风险资本管理意识,加强业务转型和结构调整,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各项净资本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净资产182.82亿元,净资本135.57亿元(监管要求为≥2亿元),各项风险资本之和为39.01亿元,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之和为347%(监管要求为≥100%),净资本/净资产为74%(监管要求为≥40%)。
12、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大力倡导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实施社会责任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打造责任文化。注重发挥信托制度功能优势,加强金融创新与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积极承担信托公司的经济功能和社会责任,将社会责任工作融入企业价值观、企业文化、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当中, 推动公司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导向、服务实体经济,并在推动开展社会保障事业、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主动服务于碳中和、绿色低碳、蓝色经济、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持续落实国家“双碳”目标,绿色信托聚焦“减污降碳”领域构建绿色资产,落地光伏电站股权投资业务,投资福建省属国企发行的首单蓝色债券、市属国资系统首单绿色ABCP产品等。向湖北省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提供金融支持服务,积极服务乡村振兴领域,报告期内投放规模9亿元。发挥信托独特功能和多牌照优势,积极助力实体经济和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点领域及重点区域建设。
创设家庭服务信托业务,有效发挥信托牌照优势,让“普惠版”家族信托走进寻常百姓家,助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积极服务“稳经济、控风险”政策导向,探索风险处置服务信托、担保品服务信托等领域,挖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业务机会。
主动积极探索研究公益慈善信托展业模式,联络慈善基金会、福建省残联、图书馆等各方机构,探索保险+期货、教育扶贫、特殊需要信托等慈善信托创新模式,助力公益慈善领域的可持续发展,首单接受外部捐赠款项设立的慈善信托于2023年一季度实施。该项目将信托资金及其投资收益持续用于教育公益、乡村振兴等公益慈善事业,在传统慈善体系的基础上为社会公众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提供了新路径。
持续深入开展希望小学援建及公益捐赠。继续助力对口捐助的希望小学开展年度“优秀教师”和“三好学生”评选活动,对59名优秀师生发放捐资助学款3.9万元,关心支持山区教育事业;积极依托兴业银行“兴公益”品牌,结合工作需要,通过相关线上平台采购扶贫产品,聚焦电商扶贫,将公司业务发展与企业文化相结合,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践行社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