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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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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3版)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指示如下:

注:1.如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该提案表决,不可进行投票;关联股东如对该提案选择了表决意见,其表决意见为无效表决。

2.股东请根据自身意愿就每个可投票提案在表决意见项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中选择其一打“√”;未作任何选择的,视为股东对该提案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

3.如因股东多选、错选或字迹无法辨认导致表决意见不明或冲突的,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4.本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加盖法人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彦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有效促进和保障了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以及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本次拟定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正、客观、真实发表审计意见,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作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审阅,本报告期公司各项经营业务保持稳定有序发展,整体经营实现盈利,截至2022年年末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是以前年度累计亏损所致。对此,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高度已积极进行应对,制定了相关发展应对措施,我们将密切关注相关举措的执行效果,敦促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切实保障和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现将具体内容披露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67.14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约451.47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约15.68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计提情况

1、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还是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照合并范围内组合以及以账龄分析组合,合并范围内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账龄组合以账龄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如下: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2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约451.47万元,其中:2022年半年度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91.61万元。

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系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注1:账龄分析组合系以账龄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如下:

根据上述标准,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2年度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约15.68万元,其中:2022年半年度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1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2022年度利润总额467.14万元,该影响已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事项概述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出具的川华信审(2023)第0041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139,021,071.35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09,917,919.24元,公司实收股本为2,661,232,77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未弥补亏损为负的主要原因

本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稳定有序发展,整体经营实现盈利。公司未弥补亏损为负主要是以前年度累计亏损所致。

1、经四川华信出具的川华信审(2022)第0037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227,372,789.41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97,305,149.67元。

2、经四川华信出具的川华信审(2023)第0041号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351,718.06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2,612,769.5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139,021,071.35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09,917,919.24元。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为负值。

三、应对措施

2023年,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继续聚焦于供应链管理、环保新能源行业,通过夯实业务基本盘、实施精细化管理等举措,致力保障公司行稳致远,实现高质量发展。

1、进一步夯实业务基本盘,提升盈利能力。

1)在环保新能源业务方面,将积极做好大同富乔一期项目经营管理工作,深挖潜能,内求效益,推动项目垃圾处理量、上网电量再上新台阶;同时,在保障大同富乔一期项目稳定经营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大同富乔二期项目联调及试生产等工作,力争在上半年内实现大同富乔二期项目全面投产、满产,大同富乔垃圾处理整体设计产能达到1,700吨/天,进一步提升大同富乔经营发展规模与盈利能力;此外,积极做好以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为核心的统筹发展工作,研究推动富乔三期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十四五”发展规划,并推进污泥增量、供热供汽拓展以及新项目获取等工作,多渠道挖掘发展增长点,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打牢基础。

2)在供应链业务方面,将继续深耕IT电子、快消品行业市场,积极挖掘延伸供应链服务链,拓展服务节点,进一步提升与业务客户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优化升级大客户、重点客户专项服务机制,提升业务快速响应效率,稳步提升供应链业务服务质量;发挥公司AEO高级企业认证资质等优势,加强业务拓展力度,积极探索业务发展新模式,争取实现供应链业务服务量和盈利能力双提升,更好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性发展。

2、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实现提质增效。公司将继续强化精细化管理,持续优化内部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关注过程,落实责任,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与发展质量,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稳中向好发展,实现提质增效目标,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3、优化融资结构,拓展融资渠道。随着公司信用的逐步修复,公司将积极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争取融资授信,优化融资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4、推动适时注入资产和再融资,增强公司发展实力。公司将结合内外部经济环境状况,加强与相关方的沟通协调,研判适时实施注入资产和再融资事项,壮大公司经营资产,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公司发展实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5、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打造高质量人力资源队伍。企业高质量的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人才支撑,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员工培训、晋升与考核制度,并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内培外引”方式形成结构合理、综合素质优良的人力资源队伍。

6、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保障公司合规经营。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持续改进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营造公司合规、诚信经营氛围,构建公司健康、良性发展局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注:非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同时公司拟为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供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更好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3年度公司拟为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安排如下:

在不超过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34273XK

2、公司名称: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

3、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B

5、法人代表:翁方造

6、注册资本:人民币65,000万

7、成立日期:2015年01月07日

8、经营范围:节能环保项目投资、环保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顾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9、股权结构:骏马环保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骏马环保总资产为111,663.76万元,负债总额为84,884.52万元,净资产为26,779.2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526.18万元,营业利润7,347.46万元,净利润12,167.48万元。

(二)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60707730Q

2、公司名称: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

3、公司住所:浦东牡丹路60号514-515室

4、法定代表人:李敏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成立时间:2007年4月3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机电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通信设备、电子元器件、钢材、矿产品、汽车零部件、五金工具、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橡塑制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鞋帽、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珠宝首饰、家具、木制品、化肥的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上海合冠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合冠总资产为19,324.23万元,负债总额为8,149.35万元,净资产为11,174.8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69.62万元,营业利润424.31万元,净利润899.6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额度事项后,公司董事长将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具体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保障相关业务顺利开展,促进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综合评估,各被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体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纳入合并范围的各子公司提供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3年度拟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3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余额(本金)为18,371.86万元,全部为公司给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97%。对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以前年度提供并承担或可能承担保证责任事项,公司已在以前年度计提了相关预计负债并计入以前年度的当期损益,以及已在公司以前年度重整程序中预留了部分偿债股票待经管理人审核并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予以清偿,不会对公司本年度或以后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进一步不利影响。除前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新增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情况或涉及担保诉讼情况等。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 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并强化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力宾、李建雄、李红顺回避表决),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按照商业原则在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网银行”)办理存贷款业务、账户服务及支付结算服务等业务,单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同时担任新网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新网银行的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2P3DD34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 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三路8号1栋1单元26楼1-8号

法定代表人:江海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12-28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相关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网银行总资产为848.20亿元,负债总额为783.86亿元,净资产为64.34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6.44亿元,净利润为6.81亿元。

2、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同时担任新网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新网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新网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规范性金融机构,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新网银行开展上述存贷款等业务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由交易双方协调确定,且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水平,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业务收费标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及期限内根据办理的相关存贷款业务等与新网银行另行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新网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更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水平,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业务收费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在新网银行最高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取得存款利息84.66万元,存款余额为5,706.39万元,未发生贷款业务。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资金管理以及经营需要作出的,交易遵 循平等自愿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公司自通知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审(2023)第0041号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351,718.06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2,612,769.5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139,021,071.35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09,917,919.24元。

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和资金状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运行态势以及公司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与财务状况,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等的有关规定的情况;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以及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本次拟定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083391472Y

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3单元2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四川华信前身为泸州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6月,1996年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1月改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1月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6年取得证券、期货审计资格以来,四川华信一直为证券市场及财务领域提供服务。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51010003);《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编号:5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证书编号:0418500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3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6人。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信息如下: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四川华信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四川华信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0 次和纪律处分0次。1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1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小敏,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邱燕,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付依林,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4)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廖群,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目前在事务所承担质量控制及复核工作,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小敏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廖群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邱燕、付依林于2023年1月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一次,已经整改完毕,不影响目前执业。

3、独立性

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影响项目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收费

四川华信与公司将根据市场行情友好协商,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执业质量、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评价,认为四川华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独立、客观的审计服务,同时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一致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四川华信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过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要求出具审计报告,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推荐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四川华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