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4版)

2、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9月30日,合并报表总资产6,671,775.48万元,净资产2,122,803.19万元。2022年1-9月累计合并报表营业收入6,593,902.06万元,净利润203,163.76万元。

(十一)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锋;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所处行业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110000100008069M。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化工新材料及相关原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轮胎、橡胶制品、乳胶制品的研究、生产、销售;橡胶、化工设备开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工程建设监理;提供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007,708.90万元,净资产627,837.85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7,086.27万元。

(十二)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介绍: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为河南轮胎厂。公司注册资本32,00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焦梦远,公司主要经营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轮胎,橡塑制品及其国家允许经营的其他产品的销售。

2、关联关系:公司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44,195.19万元,净资产24,969.95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158.43万元,净利润-296.51万元。

(十三)焦作市普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焦作市普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涛,主要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叁级),房屋租赁。

2、关联关系:公司股东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885.47万元,净资产-100.4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99.97万元,净利润31.97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中国中化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为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公司拟参与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蓝国际”)的集中采购业务,向其采购燃料(煤炭)。中蓝国际为中化商务实施集中采购的业务操作平台,为中化集团所属企业实施煤炭集中采购工作。公司本次委托中蓝国际进行原材料采购构成关联交易。

另外,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材料设备采购及工程检测服务;中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系统维护及服务;蓝星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工程设计施工服务;公司从桂林橡胶机械有限公司采购设备及备件;公司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采购原材料。

3、为引进倍耐力先进技术,公司与Pirelli Tyre S.p.A.签订了专利和专有技术许可及技术协助协议,根据净销售额的1%或固定金额的较高者向其支付技术使用费。

为降低生产成本,完成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向Pirelli Tyre S.p.A.的子公司倍耐力轮胎(焦作)有限公司采购母炼胶、帘布,并向其提供综合服务费、转供动力、能源设施租赁等。

4、公司与Prometeon Tyre Group S.r.l.及其子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互相提供代工、设备采购等服务,基于成本加成或价格联动等多种方式定价。

5、公司与河南轮胎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如下:

(1)根据生产需要,在平等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公司向河南轮胎集团出租房屋以及租赁河南轮胎集团土地、房屋等设施;参照政府指导价,公司向焦作市普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能源。

(2)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职工提供单身宿舍、生产区医疗保健等综合管理服务,综合服务费按市场价格收取。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与上述关联方在购买原燃材料及商品、销售商品材料、接受或提供劳务服务以及关联租赁方面发生持续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定价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在双方平等、诚实信用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3、公司向河南轮胎集团及其子公司出租房屋、提供能源以及租赁河南轮胎集团土地、房屋等设施,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河南轮胎集团为公司职工提供综合管理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效率,降低服务成本,保障员工福利,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生产经营与员工生活和谐发展。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计划,除已经签署的协议外,公司将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情况,与上述各关联方陆续签署相关协议,以确保完成公司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目标。

独立董事须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表决时,公司与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锋先生、杨汉剑先生需回避表决;公司与河南轮胎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焦梦远先生需回避表决。公司与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相关事项的表决意见。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0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等要求,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要求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并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适用,对公司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①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2 年5 月19 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 年6 月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 年6 月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①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③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执行财会〔2022〕32号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6日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等相关规定,将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本公司对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计入制造费用,不再计入管理费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主要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将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本公司对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计入制造费用,不再计入管理费用。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二)实施日期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要求。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要求。其中,受影响的科目在2022年列报变化如下:

根据通知的要求,企业因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按照有关新旧衔接规定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执行。企业因对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应用案例、实施问答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按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等相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由于事项发生时间较长,获取上期估计数所需相关信息比较困难,可比期间的影响数调整不切实可行,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所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2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6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2月9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7日、2019年7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8日、2019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公告。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3、2021年6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814,463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6月8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5.0374元/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814,4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

根据《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锁定期为2021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9日。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相关情况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及二级市场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6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2月9日。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价格情况择机出售公司股票,一旦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12月9日。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4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要求,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 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环比上升3.58%,同比上升22.92%。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受天然胶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天然橡胶、合成胶、炭黑、钢丝帘线、帘子布等主要原材料综合采购成本,环比下降3.48%,同比下降3.34%。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