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恒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26.3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5.5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4.39倍,超出幅度为2.61%,低于可比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47.87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定价、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限售期设置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3.60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3.60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59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9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5,7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5,561,840万股的1.001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3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5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5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6.35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因此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存在向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定向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23.333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23.3333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5、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的情况于2023年5月8日(T日)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5月10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的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5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8、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3年5月5日(T-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网上的《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26.35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截至2023年4月2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4.39倍。
(2)《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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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4月28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由于盛大在线为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成交不活跃,因此未纳入可比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
本次发行价格26.3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5.5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4月28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2.61%,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1)公司拥有线上线下丰富的可复用服务资源
经过多年的深耕,公司在资源运维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有效的管理体系。在车主信息服务、生活信息服务上,公司已经和43,000+的小B服务资源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包括汽车服务门店、餐饮商户、购物商户、旅馆酒店等线下商户以及音乐、视频等信息内容提供商。公司技术平台将各类小B服务资源进行整合,对其进行数字化赋能和标准化管理,形成不同的系统平台功能模块,并通过调用不同功能模块开发出定制化服务产品,销售给大型企业客户以满足其用户增值及拓展的需求。该等小B服务资源归属于公司,公司可将该等小B服务资源进行整合并重复销售给不同行业和不同大型企业客户,实现公司与大型企业客户、小B商户的利益共享,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
(2)持续深耕行业和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技术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截至2022年末已形成拥有154名研发人员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凭借着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公司通过了CMMI五级国际认证、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贵州省2017年第二批数字经济试点。
公司积极开展自主创新,突破了一系列关键技术壁垒,形成了一整套全面、可复制性高、能快速响应业务需求的统一服务平台,打造国内领先的信息服务技术体系。公司基于“大中台+小应用”的理念,通过B2B2C的模式,凭借突出的产品开发能力、信息技术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将各类小B服务资源进行整合,并通过标准API技术对接大型企业客户,满足大型企业客户需求多样、时效性强的特点,快速封装服务产品,体现了公司较强的技术创新应用能力和快速响应服务能力。领先的产品、服务及技术平台,帮助公司通过创新的商业模式和应用场景构建出大型企业客户、消费者和商户资源的共赢生态圈体系,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具备高效的渠道及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
大型企业客户的用户群体数量庞大,分布区域非常广泛,其对增值和拓展服务的需求带有明显的多样性和区域性特征。公司为更好地服务重要客户,在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35家分支机构,打造了一支全国范围内的高效业务团队,能根据客户及其用户的实际需求设计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根据市场调研和新的市场需求,对产品进行不断的迭代更新。凭借在深耕细作当中对客户需求的深入理解,以及公司诚信经营、规范运营的运作理念和经营制度,公司已经与大型企业客户中国平安、中国移动、腾讯等形成了相互信任、共同成长的伙伴关系,在行业内积累了良好的声誉。
公司和重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在为公司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帮助公司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首先,通过重要客户,公司能够接触其大量用户,及时掌握消费者偏好和消费趋势,为公司持续优化产品和服务体系、注入新的发展活力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其次,重要客户规范的内部管理和流程把控,有利于公司建立和执行严格高效的内部管理流程,提高公司的内部管理能力和运行效率,完善公司的决策机制。同时,公司与重要客户的合作关系,能够有力地佐证公司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公司在不同行业中持续拓展客户资源和积累口碑声誉。
(4)公司经营业绩稳定,竞争优势有望继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1,782.69万元、89,873.11万元和91,501.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710.68万元、7,148.74万元和7,804.76万元,业务发展整体稳定且趋势向好。随着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的逐渐消除,公司也将持续跟进大型企业客户的服务需求,增加研发投入并加强产品创新,进一步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公司业务规模及盈利水平预计也将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竞争优势也将继续提升。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9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6,999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1.86%;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090,77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1.53%,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886.47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33,468.35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6.35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64,996.67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466.6667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26.35元/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4,996.67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8,628.5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6,368.12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8、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世纪恒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466.6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457号文予以注册决定。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世纪恒通”,股票代码为“30142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公司所处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截至2023年4月2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4.39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2,466.6667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866.6667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23.3333万股,占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23.3333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63.6667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03.0000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466.6667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4月28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35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4.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3.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5.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5月8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5月8日(T日)9:30-15:00。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简称为“世纪恒通”,申购代码为“301428”。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26.35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5月10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5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3年5月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5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5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7,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