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恒通”、“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466.6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证监许可〔2023〕457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2,466.666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将于2023年5月8日(T日)分别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26.3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5.5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44.39倍,超出幅度为2.61%,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47.87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3.60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3.60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59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9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5,7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5,561,840万股的1.001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3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5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5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23.333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23.3333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26.3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4.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3.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5.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26.35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截止2023年4月2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4.39倍。
(2)《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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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4月28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由于盛大在线为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成交不活跃,因此未纳入可比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
本次发行价格26.3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5.5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4月28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2.61%,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①公司拥有线上线下丰富的可复用服务资源
经过多年的深耕,公司在资源运维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有效的管理体系。在车主信息服务、生活信息服务上,公司已经和43,000+的小B服务资源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包括汽车服务门店、餐饮商户、购物商户、旅馆酒店等线下商户以及音乐、视频等信息内容提供商。公司技术平台将各类小B服务资源进行整合,对其进行数字化赋能和标准化管理,形成不同的系统平台功能模块,并通过调用不同功能模块开发出定制化服务产品,销售给大型企业客户以满足其用户增值及拓展的需求。该等小B服务资源归属于公司,公司可将该等小B服务资源进行整合并重复销售给不同行业和不同大型企业客户,实现公司与大型企业客户、小B商户的利益共享,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
②持续深耕行业和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技术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截至2022年末已形成拥有154名研发人员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凭借着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公司通过了CMMI五级国际认证、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贵州省2017年第二批数字经济试点。
公司积极开展自主创新,突破了一系列关键技术壁垒,形成了一整套全面、可复制性高、能快速响应业务需求的统一服务平台,打造国内领先的信息服务技术体系。公司基于“大中台+小应用”的理念,通过B2B2C的模式,凭借突出的产品开发能力、信息技术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将各类小B服务资源进行整合,并通过标准API技术对接大型企业客户,满足大型企业客户需求多样、时效性强的特点,快速封装服务产品,体现了公司较强的技术创新应用能力和快速响应服务能力。领先的产品、服务及技术平台,帮助公司通过创新的商业模式和应用场景构建出大型企业客户、消费者和商户资源的共赢生态圈体系,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③具备高效的渠道及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
大型企业客户的用户群体数量庞大,分布区域非常广泛,其对增值和拓展服务的需求带有明显的多样性和区域性特征。公司为更好地服务重要客户,在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35家分支机构,打造了一支全国范围内的高效业务团队,能根据客户及其用户的实际需求设计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根据市场调研和新的市场需求,对产品进行不断的迭代更新。凭借在深耕细作当中对客户需求的深入理解,以及公司诚信经营、规范运营的运作理念和经营制度,公司已经与大型企业客户中国平安、中国移动、腾讯等形成了相互信任、共同成长的伙伴关系,在行业内积累了良好的声誉。
公司和重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在为公司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帮助公司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首先,通过重要客户,公司能够接触其大量用户,及时掌握消费者偏好和消费趋势,为公司持续优化产品和服务体系、注入新的发展活力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其次,重要客户规范的内部管理和流程把控,有利于公司建立和执行严格高效的内部管理流程,提高公司的内部管理能力和运行效率,完善公司的决策机制。同时,公司与重要客户的合作关系,能够有力地佐证公司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公司在不同行业中持续拓展客户资源和积累口碑声誉。
④公司经营业绩稳定,竞争优势有望继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1,782.69万元、89,873.11万元和91,501.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710.68万元、7,148.74万元和7,804.76万元,业务发展整体稳定且趋势向好。随着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的逐渐消除,公司也将持续跟进大型企业客户的服务需求,增加研发投入并加强产品创新,进一步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公司业务规模及盈利水平预计也将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竞争优势也将继续提升。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9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999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1.86%;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090,77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1.53%,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886.47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33,468.35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6.35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64,996.67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按本次发行价格26.35元/股和2,466.6667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4,996.67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8,628.5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6,368.12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做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1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5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5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3、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4月24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