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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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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 2023-032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至5%以下的事项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晨晖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晖盛景”)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晨晖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晖朗姿”)、晏小平于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2,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43,454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35,454股,累计减持变动比例达1.02%。本次权益变动后,晨晖盛景及其一致行动人晨晖朗姿、晏小平持有公司股份6,084,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的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若羽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若羽臣”)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 500 万元人民币投资苏州宝捷会山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捷会基金”)。基于宝捷会基金未来发展需要,宝捷会基金新增部分有限合伙人,变更部分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合伙协议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3、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事项

公司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能力及资源优势,拓展公司所处产业链上下游投资机会,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若羽臣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厦门梅香暖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铜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国升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香满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厦门市梅岭花开特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梅岭花开基金”)。梅岭花开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 100,000万元,其中芜湖若羽臣认缴出资额 1,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梅岭花开基金将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投资业务,通过获得、持有及处置投资项目,为合伙人获取长期投资回报。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进展的事项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公司股东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301,98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33,996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67,992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00%;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公司披露的前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7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87%。

5、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事项

公司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账号:120909509010888)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办理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6、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事项

公司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244004998”,发证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有效期为“三年”。此次高新技术企业的再次认定,是对公司技术实力及研发水平的充分肯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7、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国泰君安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国泰君安签订《保荐协议》之日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义务解除,中金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国泰君安已委派保荐代表人徐振宇先生、杨皓月先生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30日和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83 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022年10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此后,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2022-097、2022-101、2023-001、2023-006、2023-008、2023-01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共计375,6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1%,最高成交价为18.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3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215,58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志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志青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志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志青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34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经事后核查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原披露公告中“一、主要财务数据之(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和“四、季度财务报表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部分科目列示有误,需要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更正后: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上述更正不会对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影响。公司就以上更正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感自责,表示诚挚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35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30日和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3.83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90)等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为37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最高成交价为18.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3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215,581.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0月11日)前5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348,728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