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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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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23-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13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3日收到董事肖治平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吴小兵先生的辞职报告。

肖治平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肖治平先生辞任公司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后,肖治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吴小兵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职务。辞职后,吴小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肖治平先生、吴小兵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顺利完成交接,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肖治平先生、吴小兵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性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在此对肖治平先生、吴小兵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14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曾而斌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齐银良先生、林涛先生以线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魏弘先生、赵云逸先生以线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副董事长、总经理郑玉芳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国勇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及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及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7、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5、7、8、10、1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议案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曾而斌、平潭群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星海贸易有限公司、王爱金、郑玉芳、郑玉奇。

4、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鸣剑、周冲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