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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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

2023-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2023-039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日:2023年4月28日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数量:298.3万份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人数:21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情况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3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298.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29日。

2、预留授予数量:298.3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21人

4、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0.0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股权收益)的4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3)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上海电力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354、1000000355、1000000356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3年4月28日

四、本次授予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