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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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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园西片区七号路科士达工业园。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一15:00。

5、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程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71,259,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3.7656%。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59,167,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1.68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092,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0769%;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代表共计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195,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0946%。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1,214,2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11%;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150,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10%;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378%;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12%。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1,214,2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11%;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150,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10%;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378%;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12%。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71,214,2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11%;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150,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10%;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378%;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12%。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1,214,2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11%;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150,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310%;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378%;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12%。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225,2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08%;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161,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212%;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7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226,2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162,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294%;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394%;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12%。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229,7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165,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81%;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107%;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12%。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7,085,9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8759%;反对4,173,2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2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22,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5.7803%;反对4,173,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4.21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229,7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165,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81%;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107%;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1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228,7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18%;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164,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99%;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189%;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12%。

11、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71,229,7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165,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81%;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107%;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12%。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608,6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48%;反对646,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42%;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544,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6653%;反对646,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3036%;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12%。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393,4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1600%;反对3,103,6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4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85,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4.5387%;反对3,103,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5.46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808,9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725%;反对2,688,1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2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01,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7.9474%;反对2,688,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2.05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824,5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767%;反对2,672,5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2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17,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8.0754%;反对2,672,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1.9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或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于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上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3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曹孔伟律师、韩欢欢律师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4日至2023年4月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情况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40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自查期间,共有39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中5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筹划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公司核查及上述5名激励对象的说明,其在知情期买卖公司股票时仅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并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内容、审议和披露时间,知悉信息有限,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且其对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该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

除上述该5名激励对象外,其他34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均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股票的情形。

2、自查期间,公司监事缪玲秋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2022年12月9日、2023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该减持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并按照相关规范进行了合规披露,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自查期间,除上述40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