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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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10版)

2023-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0版)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完成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十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郑永达

年月日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赵胜华

年月日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作出的承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出具的查询结果;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及身份证明文件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增持上市公司的相关决定;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郑永达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赵胜华

年月日

附 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郑永达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赵胜华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