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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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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马河电站东侧--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刘明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董事陈培荣、赵仕江、张丽雯、陈海伦、刘明伟出席现场会议;董事陈士斌、独立董事肖侠、解亘、蒋春燕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钱卫刚、朱大东、刘添养出席现场会议;

3、董事会秘书吕良益出席现场会议;其他高管人员列席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1:违约责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2: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特殊决议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 菲、何心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