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5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3-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待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追加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 (2023)鲁1502民初4430号涉及人民币14,742,913.04元,及本案涉及的利息及案件受理费; (2023)鲁1502民初4414号涉及人民币7,724,058.55元,及本案涉及的利息及案件受理费

●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次2起诉讼案件尚未开庭,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

2023年5月11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花王公司”)收到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鲁1502民初4430号(以下简称“诉讼一”)和(2023)鲁1502民初4414号(以下简称“诉讼二”)《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追加第三人申请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民事起诉的基本情况

诉讼一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被告”)拖欠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导致公司无法正常支付原告山东华东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款人民币14,742,913.04元,原告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二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拖欠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导致公司无法正常支付原告黄广文工程进度款人民币7,724,058.55元,原告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案件当事人

(2023)鲁1502民初4430号

原告:山东华东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

追加被申请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鲁1502民初4414号

原告:黄广文

被告: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

追加被申请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方诉讼请求

(1)(2023)鲁1502民初4430号

①判令被告在欠付花王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承担未付工程款项14,742,913.04元及利息(以14,742,913.04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②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2)(2023)鲁1502民初4414号

①判令被告在欠付花王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承担未付工程款项7,724,058.55元及利息(以7,724,058.5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②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3.原告方事实与理由

(1)(2023)鲁1502民初4430号

2020年4月29日,被告与花王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聊城市东昌府区东南片区(南区)海绵城市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花王公司。2021年4月28日,花王公司将上述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化工程承包给原告并签订三份施工合同,由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施工奥森路、博州路、清平街的绿化工程。原告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向花王公司申报结算结算金额为14,742,913.04元,但花王公司未支付工程进度款。

(2)(2023)鲁1502民初4414号

2020年4月22日,被告与花王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聊城市东昌府区北部片区海绵城市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花王公司。2020年10月22日花王公司将上述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电大路的道路施工承包给江苏华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并签订了施工合同。2021年4月9日,花王公司又将该项目中的土方部分承包给华实市政公司。截止目前,花王公司仍欠付原告款项7,724,058.55元未支付。

二、其他尚未披露诉讼事项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