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部股权调整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3-038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部股权调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权调整情况概述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股权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重庆德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扬国际”)80%股权无偿划转至公司,德扬国际由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变更为直接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内部股权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二、股权调整进展情况
德扬国际已于近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由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变更为直接控股子公司,并领取了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 报备文件
重庆德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3-039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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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明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李明东先生、李京霖先生、黄镔先生、付永领先生、张海霞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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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智、丁伟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3-040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刘艳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618,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刘艳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381,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6%)。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刘艳华女士通知,刘艳华女士于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5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979,482股,占公司总股本2.94%。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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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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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指截至2022年11月10日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刘艳华女士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进行的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