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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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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2023-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公告编号:临2023-036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9,887,562份

● 行权价格:19.51元/股。

● 本次行权采用的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 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 本次行权实际开始行权日: 2023年5月19日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1,269名,可行权股票期权为9,887,562份,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2、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4月23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贴方式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2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2-028)。

3、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项。

4、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29日为授予日,授予1,382名激励对象3,113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29)。

6、2022年6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7、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授予情况

注: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及人数。

(三)历次调整情况

1、因公司于2022年7月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71元/股调整为19.51元/股。

(四)历次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5%。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4月2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3年4月28日届满。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69名,可行权9,887,562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4月29日。

2、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9,887,562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6%。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269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19.51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实际可行权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至2024年4月28日(根据相关规定限制行权期间除外),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注:(1)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激励计划》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就本次行权相关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本次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1,26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合计9,887,562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董事会确认公司层面行权条件已成就。

2、除10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其余1,274名激励对象中,1,269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5/4/3”,个人行权比例为100%;5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2/1”,个人行权比例为0。本次符合行权的激励对象共1,269名。

3、上述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269名激励对象共计9,887,562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宜。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股权激励费用计入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等。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于2023年4月25日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及本次行权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3年4月28日届满,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