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的权益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廖寄乔先生。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博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寄乔先生与厦门京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京桥”)(原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益阳荣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3年5月17日到期,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决定《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17年5月26日,廖寄乔先生与厦门京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同意在作为金博股份的股东行使提案权、提名权、或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股东表决权时,厦门京桥按照廖寄乔先生的意见行使上述权利,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将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三年后到期(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一致行动协议》于2023年5月17日到期)。
在上述《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廖寄乔先生与厦门京桥作为一致行动人,均严格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况
鉴于廖寄乔先生与厦门京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3年5月17日到期,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决定《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各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意愿,独立行使各项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情况
1、2021年9月1日,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并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变更为80,200,0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披露的《金博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84号文同意注册,金博股份于2021年7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999,01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48号文同意,公司59,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8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博转债”,债券代码“118001”。“金博转债”自2022年2月7日开始转股,截止截至2022年3月31日累计共有人民币46,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160股,公司总股本由80,020,000股变更为80,200,16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披露的《金博股份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3、2022年5月28日,金博股份披露公告拟将回购股份作为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来源之一,并优先使用回购库存股转股,不足部分使用新增发的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金博转债”增加转股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金博转债”共有人民币19,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66股,其中38股来源于回购账户,公司总股本由80,020,160股变更为80,200,188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日披露的《金博股份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4、2022年7月22日,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第一次归属并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80,200,188股变更为80,549,688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披露的《金博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3号)同意,金博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1,629,685股。2022年7月28日,金博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登记事项。公司总股本由80,549,688股变更为92,179,373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日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6、2022年9月5日,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第一次归属并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92,179,373股变更为92,299,373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7日披露的《金博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7、2022年9月23日,公司将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博转债”全部赎回。2022年9月26日,“金博转债”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23日期间,共有593,742,000元“金博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数为2,207,818股,其中433,124股来源于回购账户,公司总股本由92,299,373股变更为94,074,067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金博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综上,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变更为94,074,067股。
四、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导致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廖寄乔先生与厦门京桥因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人,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合并计算,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095,950股,占上市时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的18.87%。本次权益变动后,廖寄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628,9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4,074,067股的11.30%;厦门京桥持有公司股份4,467,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4,074,067股的4.75%。
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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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本次权益变动包含被动稀释,表格中“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上市时股本80,000,000股计算,“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最新股本 94,074,067股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前,廖寄乔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厦门京桥(原益阳荣晟)21.34%的份额,间接持有金博股份953,194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廖寄乔先生在厦门京桥(原益阳荣晟)持有的份额比例和间接持有金博股份股数不变。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以及因股权激励归属、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廖寄乔先生持有公司11.30%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股权激励归属登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可转债转股的影响,廖寄乔先生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下降超过5%,厦门京桥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等导致的权益变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3、本次权益变动后,廖寄乔先生持有公司11.30%的股份,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2023年5月10日,除廖寄乔先生外公司其他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均低于5%,与廖寄乔先生持有股份比例均存在较大差异;廖寄乔先生能够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成员安排、董事会决议以及对公司经营方针、经营决策、日常运营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厦门京桥已出具承诺,未来不会通过任何方式谋求公司实际控制权。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廖寄乔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