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3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汪建萍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监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4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5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的反馈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