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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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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2023-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次计划增持全体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以下统称“增持主体”)计划自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披露之日(即2023年3月17日)起三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50万元。上述内容详见2023年3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自2023年3月17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43,000股,增持股份金额累计为378.42万元。截至2023年5月15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近日,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董事长兼总裁付波先生等16名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上述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付波、刘强、王晓军、贲亮亮、李文波等16人。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述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曾披露过增持计划。

4、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的减持情况:

(1)邢士波先生曾于2022年12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2,100股,价格4.33元/股;

(2)赵利先生曾于2022年11月29日至2023年3月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53,000股,成交均价4.83元/股;

(3)毛俊波先生曾于2023年2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40,000股,价格4.76元/股。

除上述减持情形外,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团队的战斗力和向心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50万元。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即2023年3月17日)起3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

5、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者其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会继续

实施本增持计划。

7、相关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1、截至2023年5月15日,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843,000股,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378.42万元,增持金额已超过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持股情况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本次拟增持主体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通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