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3-055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在公司附四楼大会议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2日以电话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人数11人,实际出席人数11人。其中委托出席2人,董事长熊国斌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委托副董事长陈良春主持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曹麒麟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李光金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胡圣厦、李黔以通讯方式参会。
(四)会议由副董事长陈良春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四川和锦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推进项目建设,公司关联方四川和锦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为14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和锦公司各股东拟按照持股比例对和锦公司贷款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城乡集团提供54%、路桥集团提供25%、西昌国资公司提供20%,由于盛通公司担保能力不被贷款银行认可,盛通公司持有和锦公司1%股权所对应的担保由本公司及路桥集团提供,其中涉及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及四川银行凉山西昌市支行贷款项下的担保由路桥集团提供,涉及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贷款项下的担保由本公司提供。和锦公司就本次担保为本公司及路桥集团提供反担保。故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和锦公司的贷款本金300万元、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路桥集团为和锦公司的贷款本金合计36,100万元、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3-057《四川路桥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圣厦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李光金、周友苏、赵泽松、曹麒麟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会议同意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在注册有效期内,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可选择一次或分期发行,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等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本次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270天(含),发行利率将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会议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3-058的《四川路桥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3年6月1日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3-059的《四川路桥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八届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3-056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5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2日以书面、电话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人数7人,实际出席人数7人,其中委托出席1人,监事孙永松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监事何满全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栾黎、谭德彬、赵帅以通讯方式参会。
(四)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马青云主持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四川和锦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推进项目建设,公司关联方四川和锦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为14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和锦公司各股东拟按照持股比例对和锦公司贷款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城乡集团提供54%、路桥集团提供25%、西昌国资公司提供20%,由于盛通公司担保能力不被贷款银行认可,盛通公司持有和锦公司1%股权所对应的担保由本公司及路桥集团提供,其中涉及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及四川银行凉山西昌市支行贷款项下的担保由路桥集团提供,涉及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贷款项下的担保由本公司提供。和锦公司就本次担保为本公司及路桥集团提供反担保。故此,会议同意公司为和锦公司的贷款本金300万元、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路桥集团为和锦公司的贷款本金合计36,100万元、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会议同意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在注册有效期内,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可选择一次或分期发行,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等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本次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270天(含),发行利率将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3-058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满足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的超短期融资券,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的规定,公司对照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关于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定,具备发行资格和条件。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由公司聘请具备相应承销资质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3.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具体期限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时间: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后,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
5.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6.发行对象:向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7.募集资金用途: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等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适时把握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工作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制定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事宜;
2.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申报材料;
3.聘请为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4.签署、修改、递交、呈报、执行涉及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报告、发行计划、承销协议、超短期融资券协议等);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8. 办理与发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批程序及风险提示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交易商协会批准及接受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3-059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日
至2023年6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投集团”)、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实施战略重组,新设合并成立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已由铁投集团变更为蜀道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变。新设合并产生的权益变动尚需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过户程序,但铁投集团名下的股份的所有权由蜀道集团享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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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原件。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式样附后)。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30日和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特别提示: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情况: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二)会议咨询: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126085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3-057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和锦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锦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和锦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故和锦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担保构成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公司拟为和锦公司在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凉山农商行”)贷款本金300万元、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拟为和锦公司在凉山农商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西昌市支行(以下简称“四川银行”)贷款本金合计36,100万元、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对其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和锦公司为本公司及路桥集团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方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路桥集团参股投资西昌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路桥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通公司”)拟与四川铁投城乡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乡集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设计院”)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西昌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投标。(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1-123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参股投资西昌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及公告编号为2021-132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参股投资西昌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2022年2月,路桥集团、盛通公司与城乡集团、西昌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昌国资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和锦公司负责西昌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创新创业中心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工作。城乡集团持股54%,路桥集团持股25%,西昌国资公司持股20%,盛通公司持股1%。(经项目招标投标文件确认,西南设计院不对项目公司进行出资)
为推进项目建设,和锦公司拟向贷款银行申请总额为14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其中向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申请贷款5.36亿元、向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西昌市支行(以下简称“四川银行”)申请贷款5.64亿元、向凉山农商行申请贷款3亿元。和锦公司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对和锦公司贷款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城乡集团提供担保的比例为54%、路桥集团提供担保的比例为25%、西昌国资公司提供担保的比例为20%,由于盛通公司担保能力不被贷款银行认可,盛通公司持有和锦公司1%股权所对应的担保由本公司及路桥集团提供,其中涉及国开行及四川银行贷款项下的担保由路桥集团提供,涉及凉山农商行贷款项下的担保由本公司提供。故此,本公司拟为和锦公司的贷款本金300万元、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路桥集团拟为和锦公司的贷款本金合计36,100万元、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锦公司就本次担保为本公司及路桥集团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四川和锦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应到11人,实到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胡圣厦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李光金、周友苏、赵泽松和曹麒麟先生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表示同意。本议案被担保对象和锦公司与公司同受蜀道集团控制,故上述担保构成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四川和锦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小庙乡迎宾大道六段泸川苑2号楼12号
法定代表人:饶斌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02月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旅游业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票务代理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和锦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经查询,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和锦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故和锦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担保构成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详见下图: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国开行签订的担保合同
1、合同主体:
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
担保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四川和锦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20年)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金额:13,936万元
5、担保范围:本金13,936万元及对应利息、其他应付款项等
(二)与四川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
1、合同主体:
债权人: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西昌市支行
担保方: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四川和锦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20年)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金额:14,664万元
5、担保范围:本金14,664万元及对应利息、其他应付款项等
(三)与凉山农商行签订的担保合同
1、合同主体:
债权人: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四川和锦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240个月)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金额:
(1)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万元
(2)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500万元
5、担保范围:
(1)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00万元及对应利息、其他应付款项等
(2)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本金7,500万元及对应利息、其他应付款项等
以上担保事项,和锦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按照持股比例对贷款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和锦公司向本公司及路桥集团出具承诺函,就该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及路桥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反担保措施。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投资项目顺利融资,加快开发进度,为投资项目的稳健开展而发生,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且和锦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虽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高于70%,但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银行贷款逾期等情形,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除盛通公司外,和锦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按照持股比例对贷款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和锦公司向公司及路桥集团出具承诺函,就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和锦公司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具有公平和对等性。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贷款使用情况及担保对象经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和锦公司融资需求,保证项目的顺利建设,除盛通公司外,和锦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按照持股比例对贷款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担保方向本公司及路桥集团出具承诺函,就该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及路桥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反担保措施,且被担保方不存在银行贷款逾期情形、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和锦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除盛通公司外,和锦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按照持股比例对贷款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且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鉴于被担保方不存在银行贷款逾期情形、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四川和锦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就此事项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关联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以上担保须获得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以上关联担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董事会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6.9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4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97.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18%;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9%,前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