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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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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国信大酒店三楼神州厅。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梁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名,代表股份数3,304,393,7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4623%。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数3,285,606,7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965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有股份数18,786,9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497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数123,922,7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800%。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和朱春雨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303,100,5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09%;反对票65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8%;弃权票6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4%。

2、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303,100,5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09%;反对票65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8%;弃权票6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4%。

3、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303,100,5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09%;反对票1,29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9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4、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303,661,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78%;反对票73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5、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304,301,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2%;反对票9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23,830,0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2%;反对票9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3,303,100,5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09%;反对票65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8%;弃权票6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4%。

7、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303,100,5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09%;反对票65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8%;弃权票6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22,629,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9564%;反对票65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1%;弃权票6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5%。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3年6月-2024年5月)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302,818,3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23%;反对票1,57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22,347,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7%;反对票1,57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3年6月-2024年5月)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302,818,3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23%;反对票1,57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22,347,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7%;反对票1,57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303,661,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78%;反对票9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8%;弃权票6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23,190,0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7%;反对票9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弃权票6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5%。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303,563,2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49%;反对票190,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8%;弃权票6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23,092,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8%;反对票190,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7%;弃权票6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和朱春雨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6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发给公司董事,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董梁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增补了新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温素彬先生、张洪发先生和丁旭春先生组成,其中温素彬先生为主任委员,张洪发先生和丁旭春先生为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调整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温素彬先生、张洪发先生和翟军先生组成,其中温素彬先生为主任委员,张洪发先生和翟军先生为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权限指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权限指引,增强权限指引的指导性、适用性与可操作性,结合国资监管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本部《权限指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