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2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申请额度为等值美元伍佰万元整的融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出具《保证函》为公司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属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已履行了其内部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07929985760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
5、法定代表人:李继林
6、注册资本:15,113.9968万元
7、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及精细印刷电路板;电子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国内外销售;零售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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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保证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向花旗银行出具了《保证函》,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包括其任何分支行)
2、债务人(被保证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主债权债务协议项下,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债务,无论是现有的或是将来的、实际的或或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结算金额、提前终止应付额、债权人支出的费用、成本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金额,以及与主债权债务协议相关的各担保协议(若有)和本保证函的执行/实现而导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和拍卖费用(若有)(无论由保证人和/或债务人单独产生或与他方共同产生)。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等值美元伍佰万元整。
5、保证期间:自《保证函》签署之日起算,至以下更晚的日期起满三年之日终止:主债权债务协议项下的最后一个还款日或提前终止应付额付款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7,293.38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17%,提供担保总余额为7,096.28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20%,全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发生的担保,其中: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957.27万元;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9.01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花旗银行签订的《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
2、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出具的《保证函》。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