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
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
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华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道丰”)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6,894,512股,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至4.99998%,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江苏华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道丰发来的《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到5%以下的告知函》以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3年5月17日,江苏华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道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公司名称: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1号动漫大厦B座2楼203室
认缴资本:250,00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12-30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9.9988%;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39.9992%;南京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0012%;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0.000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1MDPMJ3C
经营范围:战略新兴产业投资;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2
公司名称: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迴龙桥15-1号
认缴资本:1,154.43876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12-25
执行事务合伙人:贾红刚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陈刚持股22.8090%;贾红刚持股16.7238%;张薇持股8.5362%;马仁敏持股7.6222%;沈晓磊持股7.5362%;张琛持股7.5245%;赵耿龙持股6.5796%;何晖持股4.7263%;陆殷华持股4.1656%;邱莹莹持股2.9965%;殷晓磊持股2.9871%;方略持股2.1521%;郑强持股1.8809%;邓磊持股1.7668%;俞克持股0.9558%;周明持股0.5808%;陈淼持股0.456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MA1MDBK589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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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在本次股份权益变动前,江苏华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道丰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2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89%。
江苏华泰于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29,488股,其一致行动人南京道丰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股份权益变动后,江苏华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道丰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减少至6,894,5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998%,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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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持股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和五位小数。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宏微科技
股票代码:688711
信息披露义务人1: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1号动漫大厦B座2楼203室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30号华泰证券广场3号楼9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2: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迴龙桥15-1号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30号华泰证券广场3号楼9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3年05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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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1、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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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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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1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1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1、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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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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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一致行动人关系情况说明
南京道丰系为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华泰的管理人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跟投制度要求,由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出资设立的员工跟投平台。南京道丰和江苏华泰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为江苏华泰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金需求而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宏微科技6,894,512股,持股比例由原5.24%降至4.99998%。
二、信息披露人未来12个月对所持有宏微科技股份增减计划
上市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了《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江苏华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677,644股,南京道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80,168股。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江苏华泰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329,488股,南京道丰已通集中竞价方式减持0股,上述减持计划将于2023年5月21日时间届满。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及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宏微科技7,224,000股,占宏微科技已发行股本总数的5.24%,前述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宏微科技6,894,512股,占宏微科技已发行股本总数的4.99998%,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宏微科技6,684,512股,持股比例为4.85%;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有宏微科技210,000股,持股比例为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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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宏微科技股份329,488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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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宏微科技6,894,512股,占宏微科技已发行股本总数的4.99998%,持股比例已减至公司股份总数的5%以下。
三、其他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宏微科技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宏微科技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股份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
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
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2023年05月1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在工作时间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竹路5号
联系人:宏微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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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
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