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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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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2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以下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

其中:交易系统:2023年5月18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23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中山喜来登酒店(地址:中山市西堤路28号岐江公园北侧)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鲁楚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26,690,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75,529,775股的39.0098%。(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381,890,21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6,360,441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2,375,529,775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80,430,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75,529,775股的37.062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6,259,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75,529,775股的1.9474%。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2023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26,218,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1%;反对2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262,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26,218,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1%;反对2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262,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26,218,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1%;反对2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262,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26,481,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5%;反对2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26,218,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1%;反对2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262,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6,481,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5%;反对2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272,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2%;反对20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6,454,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6%;反对2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6,445,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2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490,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00%;反对7,630,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803,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662%;反对7,630,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鲁楚平、彭惠、张云龙、张舟云、伍小云、刘博、熊杰明、鲁三平、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490,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00%;反对7,595,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9%;弃权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803,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662%;反对7,595,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575%;弃权3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鲁楚平、彭惠、张云龙、张舟云、伍小云、刘博、熊杰明、鲁三平、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490,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00%;反对7,595,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9%;弃权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803,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662%;反对7,595,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575%;弃权3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鲁楚平、彭惠、张云龙、张舟云、伍小云、刘博、熊杰明、鲁三平、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委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邓晴律师、金田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2023年5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2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在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2年10月24日一2023年4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有5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系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发生的股票交易行为,其自主行权及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之前,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后未交易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384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该等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行权或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内,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所述,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