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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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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3-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一一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和《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0800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议案》(以下简称“《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基金合同期限的议案》(以下简称“《延长基金合同期限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分别进行了表决。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3年4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17日17:00止(各项投票方式的起止时间有所差异,具体处理方式详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52,174,514份基金份额有效参加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4月24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500,000,000份)的70.4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对于《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基金份额为56,337,461份,剔除该等基金份额后,参加投票表决的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的基金份额为295,837,053份,其中278,462,123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17,374,93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4.13%同意通过《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议案》。同意《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议案》有效通过。

对于《延长基金合同期限的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基金份额为1,133,418份,剔除该等基金份额后,参加投票表决的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的基金份额为351,041,096份,其中334,296,689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16,744,407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5.23%同意通过《延长基金合同期限的议案》。同意《延长基金合同期限的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延长基金合同期限的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3年5月1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5月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基金合同期限的议案》,上述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通过《关于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基金本次扩募向特定对象发售(简称“定向扩募”),本次扩募拟发售金额上限为16.40亿元(含);拟发售份额上限为4.85亿份(含)。

本次定向扩募发售价格将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售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基础设施基金交易均价的90%。

本次扩募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基础设施基金层面预留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认购华安资产张润大厦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全部资产支持证券进而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即张润大厦项目)。

2、通过《关于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基金合同期限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期限由20年延长到35年,延长后的基金合同期限为自2021年6月7日至2056年6月6日。

3、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决议生效公告之日披露修订后的《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法律文件生效日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原法律文件于同日失效。若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决议实施终止,不影响延长基金合同期限决议的实施,本基金管理人将尽快更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

4、本基金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当日(即2023年5月18日)开市起停牌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复牌。敬请投资者注意并做好流动性安排。

四、备查文件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张江光大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股票富瀚微(300613)

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规定,为使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5月17日起对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富瀚微(股票代码:300613)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在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