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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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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8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振腾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2: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七路管理中心一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下午3: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624,198,03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3929%。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506,646,30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84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17,551,73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85%。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74,569,54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6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129,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4,501,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公司2022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同时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129,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4,501,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192,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4,564,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192,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4,564,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129,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4,501,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192,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4,564,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129,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4,501,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192,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4,564,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129,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4,501,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648,1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4,564,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克拉玛依珏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Giant Star Global (HK) Limited(合计持有公司436,544,586股股份)作为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3,369,2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2%;反对828,7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3,740,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86%;反对828,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109,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8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4,481,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6%;反对8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宋方成律师、宋婷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