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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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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3-030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15弄16号1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冷兆武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股份44,622,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874%。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43,61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25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007,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0%;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89,1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60%。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18,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4,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18,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4,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并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18,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4,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18,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4,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18,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4,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冷兆武先生(持有28,674,000股)、许晓萍女士(持有8,980,200股)、上海阳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4,779,000股)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184,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4,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18,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4,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并通过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18,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4,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616,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3,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4%;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汪海飞、陈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3-029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上海创业接力泰礼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泰礼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含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嘉信佳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信麒越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上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股东上海创业接力泰礼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礼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泰礼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含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含泰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033,333股公司股份,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股东宁波嘉信佳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保税区嘉信麒越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上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凯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600,000股公司股份,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以上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近日,公司收到泰礼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含泰投资、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凯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5月17日,泰礼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含泰投资、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凯投资的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5月17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泰礼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含泰投资、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凯投资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2023年5月17日,泰礼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含泰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4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8%。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凯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0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6%。

二、其他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将在后续减持过程中,持续遵守上述规定,及时履行告知及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泰礼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含泰投资、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凯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