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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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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泛海 公告编号:2023-08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桥东南角泛海国际售楼处二层大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栾先舟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公司股东合计73,306名。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2名,代表股份3,102,773,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23%。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3,073,426,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476%。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2名,代表股份29,346,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86名,代表股份37,657,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事项系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参加会议的关联股东均进行了回避,具体情况见下: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丁永聚、马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