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
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3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
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侯新军先生、汤力先生、夏群波女士、方仕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侯新军先生、汤力先生、夏群波女士、方仕军先生的计划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6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0.05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区间内,应当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截至2023年3月5日,侯新军先生、汤力先生、夏群波女士、方仕军先生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届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3月5日,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侯新军先生、汤力先生、夏群波女士、方仕军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侯新军先生、汤力先生、夏群波女士、方仕军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严格督促了侯新军先生、汤力先生、夏群波女士、方仕军先生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侯新军先生、汤力先生、夏群波女士、方仕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4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侯新军先生、汤力先生、夏群波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侯新军先生、汤力先生、夏群波女士计划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0%。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侯新军先生、汤力先生、夏群波女士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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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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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以上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