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5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7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7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7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57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门)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2)。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5月3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57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门)会议室

邮编:510700

电话:020-34134354

联系人:苏瑛琦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五)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六)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雷巧萍

2023年5月23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雷巧萍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3-035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

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新科”或“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2023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前述担保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等,不包括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前述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担保及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其他担保形式。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为补充流动资金,缓解运营资金压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皓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悦新科”)拟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为了保证皓悦新科本次向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上官文龙先生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三年。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官文龙先生为子公司皓悦新科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皓悦新科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州皓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7日

(三)注册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11号主楼1201房

(四)法定代表人:瞿冬云

(五)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危险化学品经营

(六)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否

(七)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八)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九)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十)其他说明:皓悦新科在2022年9月29日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原持有其70%的股权,厦门先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先鑫”)原持有其30%的股权。厦门先鑫是持有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皓悦新科10%以上股份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方,2022年9月29日后,公司完成对皓悦新科的收购,皓悦新科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厦门先鑫此后12个月内仍为公司关联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官文龙

(二)债权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

(三)主债权:(1)最高主债权额不超过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

(2)主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返还贷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3)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期间: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为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稳健发展需要,有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人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含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使用的2023年担保额度为6,0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61%、7.95%,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皓悦新科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