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9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5月24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在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到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期间,控股股东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具体以最终实际发放的借款金额为准,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借款期限五年,自资金实际发放之日起算,且公司无需提供抵押及担保。
提请同意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因此,独立董事无需就上述议案再次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监事徐卫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8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5月24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在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到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期间,控股股东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具体以最终实际发放的借款金额为准,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借款期限五年,自资金实际发放之日起算,且公司无需提供抵押及担保。
提请同意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因此,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无需就上述议案再次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邵建东先生、邓昱先生、孟娟女士、吴佳蓉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议题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另行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备查文件
1、《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0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9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工业园路特一号康欣新材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9日
至2023年6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
2023年6月8日,上午10∶00-12∶00,下午2∶00-4:00。
(三)现场会议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登记及联系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工业园路特一号康欣新材
联系电话:0712-8102866
传真:0712-8102978
邮政编码:431614
联系人:冯烈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