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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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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2023-015

B 900922 三毛B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讯方式)的通知,并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08万元(含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事项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2023-016

B 900922 三毛B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兴华所共有合伙人170人,注册会计师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3人。

中兴华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万元)。中兴华所承担了95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2022年度相关数据尚未统计完毕)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 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2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具有多年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IPO申报审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蔡海健,2014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19年9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2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昕,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21年3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 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1 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1 年起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 IPO 项目,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公司拟聘任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公司年度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综合考虑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允合理地确定最终审计收费。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8万元(含税)。2023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08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3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含税)。公司拟支付的2023年度审计服务费用较上年同期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中兴华所具有《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事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建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在2022年度年审过程中,中兴华所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审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89 证券简称:上海三毛 公告编号:2023-017

900922 三毛B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斜土路791号B幢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6日

至2023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至9、11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13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董事薪酬部分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薪酬部分经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根据相关法律应当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

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

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近江苏路)纺发大楼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登记地址交通: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临近公交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 真:021-52383305

联 系 人:欧阳雪

邮 编:200052

(四)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五)会议现场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提前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在会议现场签到处提供本条规定的登记文件办理登记手续,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1、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表明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3、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备礼品(包括车票)。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黄浦区斜土路791号B幢6楼会议室。周边交通:公交17、43、89、96、733、932、146内圈、隧道一线;地铁9号线打浦桥站、地铁4号线鲁班路站)。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