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4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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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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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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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相关声明或承诺函;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路德环境及其关联方在报告日前24个月相关交易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3]799号《关于同意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9、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10、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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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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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3-050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德环境”)于近日收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安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首发上市”)的保荐机构,原委派樊长江先生、张翊维先生为公司该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此通知出具日,公司首发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
由于安信证券同时担任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委派张翊维先生、黄俊先生为公司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为方便后续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安信证券决定委派黄俊先生(简历附后)接替樊长江先生继续履行公司首发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发上市项目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均为张翊维先生、黄俊先生,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樊长江先生在公司首发上市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附件:
黄俊先生简历
黄俊先生,男,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安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高级业务副总裁。自2015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