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编号:临2023-021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对象名称: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5,45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西安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贷款45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公司为上述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西安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人民币1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敞口授信额度3,000万元),期限为1年。本公司将为西安子公司该笔授信敞口部分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西安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本公司将为西安子公司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第十届第二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西安子公司本次5,45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5月28日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兴民
住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凤栖路24号能源金贸区中小工业园3号院1号厂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集成电路设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气设备销售;终端测试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显示器件销售;市政设施管理;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专业设计服务;软件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蓄电池租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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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3700000202023高科(保)字032101号)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保证人(乙方):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45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陕经开三最高保字(2023)第050401号)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保证人(乙方):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9XY202301736601)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保证人(乙方):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
1.1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 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1.1贵行(或贵行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129XY2022022246的《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1.1.2贵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含贵行应授信 申请人申请开立的以第三方为被担保人的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贵行的债务;
1.1.3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的应收账款债权(或基于授 信申请人签发的债权凭证/无条件付款承诺而享有的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 (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贵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应收账款融资收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1.1.4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5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 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文本约定为归还联动 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6 贵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 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 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 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7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 债务;
1.1.8贵行根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文本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 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9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1.2 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 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 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1.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 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1.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 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 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 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西安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促进西安子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十届第二十三次(临时)董事会议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7 号、2022-031号)。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8,45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60.19%;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