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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3-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豪江智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保荐人”)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一2017),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江智能”、“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2023年5月24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3.23倍。本次发行价格13.0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40.57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9.3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3.23倍,超出幅度约为74.64%,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中止发行等方面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5.00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5.0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350万股(含1,3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83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07,4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0,669,630万股的1.007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0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5月3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5月3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3.06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26.5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5月3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3年6月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6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8、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3年5月29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金融时报》上的《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13.0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一2017),豪江智能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2023年5月24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3.23倍。

截至2023年5月24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5月2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豪江智能有以下竞争优势:

在行业地位方面,公司为业界知名的智能线性驱动产品研发、生产企业,现阶段已完成在智能家居、智慧医养、智能办公、工业传动等智能线性驱动主要应用场景的技术积累,形成了以智能家居为核心并逐渐向其他应用场景延展的业务布局,为行业内以设计和研发为核心驱动力、具备较强的智能线性驱动产品定制化能力、且产品线最为丰富的企业之一,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都具备了与行业龙头企业竞争的能力。目前公司产品已与梦百合、Leggett & Platt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建立了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已获得“2021年度青岛市诚信企业”、“2022年山东省瞪羚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品牌“Richmat”被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认定为2020年度山东优质品牌(产品)。

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现已建立并完善了设计研发体系,培育了经验丰富、专业的设计团队,掌握了大推力、耐损耗、高安全和可靠性以及较强控制技术的智能线性驱动技术,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已获得“2020年度山东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证”、“2021年度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2022年青岛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积极进行新产品研发及产品升级,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进行产品创新,公司研发投入、研发人员保持较高水平,助力公司产品维持较高的市场竞争力。

在产品生产方面,公司采取主要零部件自制的垂直一体化生产方式,在电子技术工艺、注塑工艺、模具开发工艺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能够自主完成“模具开发一注塑一加工一制造一组装一检测”的垂直一体化生产。垂直一体化和模块化生产的结合在公司控制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保护公司核心技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质量控制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理,积累了丰富的产品质量控制经验,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建立可追溯、可有效管控的质量考核标准,为产品质量的稳定提供了有力保证。目前公司已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2016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3001-2017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等多项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达到了行业领先水平。

在客户服务方面,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品质、强大的技术和研发实力以及积累的客户和渠道资源,可以快速的响应全球不同区域客户的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开发需求。公司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为客户提供包括技术研发、定制化设计、生产制造、组装配送和技术支持服务在内的全流程服务,尤其是公司的设计、研发快速响应能力和柔性化生产制造能力为公司赢得了诸多大型优质客户的稳定订单。

在公司品牌方面,公司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已与位于欧洲、美国、中国台湾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牢固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及评价,公司品牌在国内外市场以及行业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

在人才与团队方面,公司培育了一大批优秀的管理、技术人才,并形成稳定的管理团队、研发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团队,核心管理、研发和技术人员流动性极低。公司管理团队经验丰富,对于行业发展具有深刻的理解,能够准确判断并把握行业走势。公司始终重视人员的储备和培养,目前已从上至下建立了一支具有凝聚力和专业精神的人才团队,有助于公司实现高效管理,顺利应对市场环境变化,保持持续、稳定的创新能力,是公司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次发行价格13.0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0.57倍,低于可比公司2022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49.3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5月24日(T-4日)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3.23倍,超出幅度约为74.64%,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8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4,983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66.16%;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973,04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65.35%,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152.87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6,076.95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3.06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59,161.80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4,53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66,076.9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3.06元/股,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9,161.8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5,175.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3,985.86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豪江智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625号文)。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豪江智能”,股票代码为“30132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一2017),豪江智能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4,53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8,120.00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26.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

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226.5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238.9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91.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4,53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5月24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06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0.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6.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0.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5.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3年5月30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3.0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6月1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进行网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3年5月3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5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5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3年5月26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3年6月1日(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3年6月1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6月1日(T+2日)16:00前到账。

(下转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