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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3-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江智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5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625号)。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保荐人”)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4,5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13.0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0.57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5月24日(T-4日)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3.23倍,超出幅度约为74.64%,低于可比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49.39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5.00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5.0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350万股(含1,3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83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07,4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0,669,630万股的1.007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0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5月3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5月3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3.06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统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26.5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13.0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0.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6.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0.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5.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13.0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豪江智能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2023年5月24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3.23倍。

本次发行价格13.0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0.57倍,低于可比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5月24日(T-4日)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3.23倍,超出幅度约为74.64%,存在发行人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截至2023年5月24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5月2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豪江智能有以下竞争优势:

在行业地位方面,公司为业界知名的智能线性驱动产品研发、生产企业,现阶段已完成在智能家居、智慧医养、智能办公、工业传动等智能线性驱动主要应用场景的技术积累,形成了以智能家居为核心并逐渐向其他应用场景延展的业务布局,为行业内以设计和研发为核心驱动力、具备较强的智能线性驱动产品定制化能力、且产品线最为丰富的企业之一,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都具备了与行业龙头企业竞争的能力。目前公司产品已与梦百合、Leggett & Platt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建立了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已获得“2021年度青岛市诚信企业”、“2022年山东省瞪羚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品牌“Richmat”被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认定为2020年度山东优质品牌(产品)。

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现已建立并完善了设计研发体系,培育了经验丰富、专业的设计团队,掌握了大推力、耐损耗、高安全和可靠性以及较强控制技术的智能线性驱动技术,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已获得“2020年度山东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证”、“2021年度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2022年青岛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积极进行新产品研发及产品升级,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进行产品创新,公司研发投入、研发人员保持较高水平,助力公司产品维持较高的市场竞争力。

在产品生产方面,公司采取主要零部件自制的垂直一体化生产方式,在电子技术工艺、注塑工艺、模具开发工艺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能够自主完成“模具开发一注塑一加工一制造一组装一检测”的垂直一体化生产。垂直一体化和模块化生产的结合在公司控制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保护公司核心技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质量控制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理,积累了丰富的产品质量控制经验,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建立可追溯、可有效管控的质量考核标准,为产品质量的稳定提供了有力保证。目前公司已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2016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3001-2017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等多项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达到了行业领先水平。

在客户服务方面,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品质、强大的技术和研发实力以及积累的客户和渠道资源,可以快速的响应全球不同区域客户的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开发需求。公司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为客户提供包括技术研发、定制化设计、生产制造、组装配送和技术支持服务在内的全流程服务,尤其是公司的设计、研发快速响应能力和柔性化生产制造能力为公司赢得了诸多大型优质客户的稳定订单。

在公司品牌方面,公司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已与位于欧洲、美国、中国台湾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牢固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及评价,公司品牌在国内外市场以及行业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

在人才与团队方面,公司培育了一大批优秀的管理、技术人才,并形成稳定的管理团队、研发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团队,核心管理、研发和技术人员流动性极低。公司管理团队经验丰富,对于行业发展具有深刻的理解,能够准确判断并把握行业走势。公司始终重视人员的储备和培养,目前已从上至下建立了一支具有凝聚力和专业精神的人才团队,有助于公司实现高效管理,顺利应对市场环境变化,保持持续、稳定的创新能力,是公司发展的重要保障。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13.06元/股、发行新股4,530.00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9,161.8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5,175.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3,985.86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6月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6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5月19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