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2022年6月6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12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有8名,合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2,120,4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6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953,500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541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22年6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83,859,446股增至111,812,946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11,812,94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953,5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3,859,446股。
2023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以公司总股本111,812,94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已于2023年5月12日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总股本增至156,538,124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56,538,12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9,13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7,403,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8名,其中:
1、法人股东6名:深圳市科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科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科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铖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满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自然人股东2名:丁文桓、王钧生。
上述主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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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且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6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2,120,4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8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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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海满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中,1,293,600股处于质押状态。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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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持股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铖昌科技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铖昌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铖昌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铖昌科技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