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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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上述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奥瑞德不存在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我们未发现奥瑞德存在前期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我们未发现奥瑞德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采购。
四、关于资产负债科目
11.关于存货。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存货期末余额3.81亿元,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金额9,127.93万元,主要为转销已售或已领用存货的跌价准备。请公司结合对外销售对象、是否关联方、价格变化等情况,说明大额转回或转销的依据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金额9,127.93万元,主要为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跌价准备的转销。存货跌价准备转销主要因为相关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实现对外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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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处置的库存产品系以前年度滞销较久的存货,公司本期集中清理库存。其中主要产品为2016年至2017年期间生产的热弯机,热弯机的减值84,390,037.24元,系以前年度公司依据市场销售情况、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报告计提的跌价准备;2022年,公司再次对热弯机进行评估,热弯机继续出现大幅减值,为尽快将产品变现,公司多方寻找客户,并在报告期内对外销售。公司通过查询工商信息、公司内部关键人员确认等方式,确认公司与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及讲解规定:“对已售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实际上是按已售产成品或商品的账面价值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企业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本期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意见:
我们针对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问题,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关键审计证据:
(1)了解、评估奥瑞德与产品销售及成本结转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检查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评价奥瑞德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执行分析程序,比较各月份、各产品收入波动、毛利率波动情况并与上年度进行分析比较,分析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分析同类产品不同销售客户的定价、信用政策等关键合同条款,判断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销售价格变动的合理性;
(4)复核前期计提存货跌价的依据,复核关键基础假设、测试方法及其他减值测试参数选择,减值金额计提准确性、列报的恰当性;
(5)索取并复核奥瑞德关联方名单,复核关联方名单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对比分析关联方销售价格等关键合同条款的合理性;
(6)选取样本对交易金额、与客户的往来余额执行函证程序;
(7)针对奥瑞德销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商品合同,复核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商品销售信息与产品发出记录及会计核算是否一致,复核已售商品的跌价准备是否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
(8)索取并复核已售商品的发货记录、货物运输记录确认商品是否发出;同时结合存货的监盘程序,确认已售商品是否已向销售客户发货;
(9)复核已售商品的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列报是否恰当。
在执行上述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奥瑞德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2.关于在建工程。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部分在建项目工程进度均达到100%但未转固,包括办公设施期末余额1,666.78万元、环保系统污水处理站617.7万元。请公司说明是否存在已完工未及时转固的情况。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及指南的规定:“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计入固定资产。”如下表所示,公司部分在建项目工程进度达到100%,但项目所涉设备、设施尚需进行必要的调试、检测、试运行等,截至2022年末,由于项目所涉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未转入固定资产,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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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意见:
(1)索取并复核在建工程的工程设计、可行性研究等材料,与奥瑞德管理层及工程负责人员了解在建工程的预定用途、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的标准,评价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列报是否恰当;
(2)结合在建工程的监盘程序,对在建工程实施实地检查程序,检查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需投入情况;
(3)通过执行在建工程实地检查程序,了解在建工程是否存在预先投入使用的情形;
(4)了解并复核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政策,评价相关会计政策的合理性,复核在建工程是否依据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核算、列报。
在执行上述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我们未发现奥瑞德在建工程存在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未及时转固的情况。
13.关于预计负债。年报显示,公司存在大量未决诉讼仲裁,公司预计负债期末余额5.07亿元,上年同期仅4,863.23万元,包括新增未参与重整程序的其他子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金额、违规担保补充计提等。请公司补充披露:
(1)报告期计提相关预计负债涉及的诉讼金额、计提依据及前期未计提的原因;
回复:
2021年度,公司根据中小投资者诉讼一审判决结果(未生效),将预计赔偿金额4,863.23万元记入预计负债科目核算;2022年度,上述诉讼判决已生效,因此,公司将预计负债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另2022年度新增中小投资者诉讼,截至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均已有生效判决,因此公司将赔偿金额直接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年末,因中小投资者诉讼案件产生的其他应付款共计9,626.12万元。
本期末预计负债情况、计提依据及前期末计提的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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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未决诉讼仲裁情况,说明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决诉讼事项明细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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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涉诉事项1、2、7,截至2022年年报披露日,所涉事项公司需承担清偿责任的债务金额已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应付款科目;事项3、4,案件涉及货款本金已计入应付款科目,违约金、利息部分因公司尚未取得生效判决,相应负债计入预计负债;事项5、6,因公司尚未取得最终判决,相应负债计入预计负债。截至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上述涉诉事项,均已计提相应预计负债和应付款项。公司预计负债计提充分无遗漏。
会计师意见:
我们针对预计负债确认及计提的充分性问题,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关键审计证据:
(1)了解与评价奥瑞德与诉讼事项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
(2)向奥瑞德管理层了解诉讼的具体情况,获取涉案的诉讼清单,法院送达奥瑞德的所有判决或裁定文书;
(3)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奥瑞德诉讼案件的相关信息,了解进展情况,确定查询结果是否与奥瑞德提供的涉诉清单一致;
(4)通过向经办律师函证(或访谈)确认奥瑞德提供的涉诉清单,以及在可能范围内,对可能发生损失的可能性、金额及承担的诉讼赔偿金额的专业估计;
(5)与奥瑞德讨论诉讼案件涉及的关键因素,包括揭露日、基准日、系统风险、预计赔付金额,获取并复核外聘律师事务所就涉诉金额及其可能的最佳估计赔偿金额出具的专业法律意见;
(6)与管理层进行讨论,评估管理层根据律师专业意见确认的赔偿金额是否恰当;
(7)针对金额较大或性质特殊的诉讼案件,会计师聘请第三方律师对奥瑞德管理层聘请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进行复核;
(8)检查奥瑞德对诉讼事项的会计处理、列报与披露是否恰当。
在执行上述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报告期奥瑞德预计负债计提是充分的;我们未发现奥瑞德前期预计负债确认不恰当之处、未发现奥瑞德预计负债计提或披露不充分的情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