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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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文灿转债”2023年付息公告

2023-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转债代码:113537 转债简称:文灿转债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文灿转债”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6月9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6月12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年6月12日(由于2023年6月10日为休息日,可转债付息日顺延至2023年6月12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文灿转债”)将于2023年6月12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灿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文灿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537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8.00亿元

(六)发行数量:800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9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9日。

(九)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20%、第四年2.00%、第五年2.50%、第六年3.50%。

(十)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十一)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十二)初始转股价格:19.93元/股

(十三)最新转股价格:19.13元/股

(十四)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6月1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19年12月14日至2025年6月9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五)信用评级:AA-

(十六)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八)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文灿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9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0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2.0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6月9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6月12日

(三)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年6月12日(由于2023年6月10日为休息日,可转债付息日顺延至2023年6月12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6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文灿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可转债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可转债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可转债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可转债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2.0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1.6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2.00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2.0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大道125号

联系人:刘世博

联系电话:0757-8512148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大厦35层

联系人:张星明

联系电话:0755-23953869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转债代码:113537 转债简称:文灿转债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文灿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文灿”)

●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文灿股份”)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文灿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6月5日,公司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为江苏文灿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及2023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文灿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文灿压铸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17年8月25日

3、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唐杰雄

5、住所:宜兴市屺亭街道宜北路930号

6、主营业务:汽车铝合金铸件研发、生产与销售

7、股权结构:文灿股份持有其100%股权

8、江苏文灿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担保范围: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江苏文灿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为授信、生产经营所需的履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正常经营需要,且履行了合法程序,同时,上述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上述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重大的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为授信、生产经营所需的履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保障,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此次授信和担保,履行了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授信和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为人民币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74,176.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35%;本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